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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推網絡數據安全法 在華外國企業進退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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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舉行的全球移動互聯網大會上一幅電子數據顯示的中國地圖。(AP)

【希望之聲2020年10月13日】(本台記者福明真綜合報導)中共當局在通過“港版國安法”後,近期又進一步推進“網絡安全法”和“數據安全法(草案)”,而其中一項被認爲具有“域外效力”的條款引發爭議,該條款將使在中國的外國公司進退兩難。

美國之音報導,中共9月末召開了“2020數據安全高峯論壇”,以推進中共的“網絡安全法”和“數據安全法(草案)”的法規政策。而“數據安全法(草案)”中一項被認爲具有“域外效力”的條款,引發廣泛關注。觀察人士指出,該法律一旦實施,將給在中國的外國公司帶來挑戰。

中共政府今年7月出臺了《數據安全法(草案)》,草案第二條聲稱,中共政府有權追究境外組織或個人進行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損害中國公民或組織合法權益的數據活動的責任,但未具體說明如何以及由哪個部門對這些組織或個人執行這項法律。

觀察人士指出,草案第二條把數據安全的法律責任延伸到中國大陸以外的世界其他地方,涵蓋面過大,有可能被中共政府用來實現其政治目的的工具。

美國首都華盛頓的智庫“戰略與國際問題研究中心”(CSIS)的高級副總裁兼科技政策項目主任詹姆斯・劉易斯(James Andrew Lewis)對美國之音說,中共當局的目的是要對中國境內和境外的數據安全都進行監管。

他表示,該草案給予中共當局監管數據管控者的能力,無論他們在中國境內或境外,因此具有域外效力。中共當局能審查境內外的外國公司。

多倫多大學全球事務學院政治系副教授、中國問題專家琳內特・王(Dr.Lynette Ong)認爲,這部法律草案就像港版國安法一樣,對外國公司當然具有威懾力。

她說,人們在發表任何言論或做出任何行動之前,不得不要考慮其言行可能帶來的後果,因而事先就要進行自我審查。她表示,對中共當局來說,出臺相關法律,實質上就是將他們過去一直在做的事情合法化而已。

她說:“實際上,這部法律的效用是把他們的行動合法化。比如事後要採取什麼行動,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把這些行動合法化。但這並不意味着,沒有這部法律,他們就不會採取任何行動。如果有任何境外組織的行動損害中國(中共)利益的話,他們同樣會採取行動,即使沒有這個法律。”

“戰略與國際問題研究中心”高級副總裁劉易斯說,這部法律草案所涉及的“域外效力”對中國境外的美國企業,如臉書、谷歌等作用不大,因爲中國(中共)當局不讓他們進入中國市場,但是對在華經營的其他美國企業則產生直接影響。

此外,《數據安全法》草案要求個人和組織,在需要配合調查“犯罪”或“國安事件”時,必須遵守執法機關的要求,交出中國和海外的重要數據。

中國問題專家琳內特・王教授說,這項法律規定可能會讓一家外國公司的首席執行官感到擔憂。

她說:“如果我是個數據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可能會顧慮重重,考慮是不是要繼續中國繼續運營下去。我覺得,搞數據的企業,對此特別敏感,因爲他們的顧客對數據安全有非常高的要求。所以,這一點如果不能夠達到一定的標準的話,可能就會徹底退出中國大陸。但這其實對中國大陸的經濟會產生一定影響的。”

網絡安全專家劉易斯說,在華經營的美國企業,有時候必須要跟中國(中共)當局合作,但這種配合有時候會讓美國企業在其他地方遇到麻煩。

中共在7月3日發佈了該草案的全文,打算在明年施行。

在“中國數據安全法”草案前,中共推出的“港版國安法”遭到全世界衆多國家的譴責和抵制。

北京知名人權律師謝燕益接受採訪時曾表示,今天出現所謂“數據安全法”,出現各種打着“國家安全”的旗號進行的權力擴張,是一種歷史的必然。這威脅到了每一個人的安全,威脅到所有國家的安危,甚至整個人類社會的前景。

他進一步表示,極權專制就想控制一切。它的統治權力和個人的自由和被統治者的權利是沒有分野的、沒有界限的。所以最終要產生結構性的矛盾衝突,也就是極權主義與自由文明世界必然會產生各方面的衝突、矛盾,積累到一定的歷史階段,必然會有一個總的爆發。

他強調,人類無論是作爲個體,還是作爲一個整體的自由權力、尊嚴、文明,都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也就是關心他人的安危、福祉、得失、利害就是我們自己的安危、利害、得失和尊嚴。

謝燕益呼籲道:“這場大瘟疫也好,這場所謂極權與文明世界的衝突,是給人們很多啓示的。希望整個人類社會在這個過程當中能夠加速覺醒,能夠共同的抵抗這個極權主義,能夠共同的剷除邪惡和黑暗勢力。”

責任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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