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希望之声特约記者于思禮編譯報導】律師界對內政部公布的這一消息感到震驚,因為按照2014年出臺的服務標準,98%的庇護申請應在半年內得到答覆。
人權律師警告稱,內政部的這一做法將使尋求庇護者的處境更加艱難,由於拖延,等待獲得庇護者在人數上將會很快超過現有水平。另一方面,由於無法及時處理申請,內政部會面臨更多的法律訴訟。
《衛報》去年8月份曾透露,不少人甚至用了20多年時間才等到庇護身分。2017年的數據顯示,有17位申請者在超過15年的等待後終於獲得了英國政府的庇護,他們中的4人等了20年以上才獲批准,那個耗時最長者足足等了26年零一個月。
來自慈善機構「難民行動」(Refugee Action)的一份報告顯示,截至2017年底,有14,306名庇護申請者的審批時間超過了6個月,這一數字比前一年增加了25%。
2017年的數據還顯示,當年18,189名申請者在六個月內獲得庇護,只佔總數的75%。此外,還有2,832人在六個月至一年間,3,059人在一至三年之間,243人在三至五年之間分別得到英國庇護。
在40名等待時間超過五年的庇護申請者中,有7人獲得了庇護簽證或其它類型的保護簽證,22人被拒,另有11人在等待期內撤回申請、離開英國或死亡。庇護申請者主要來自阿富汗、剛果、厄利垂亞、索馬里和葉門等國。
鄧肯•劉易斯律師事務所的貝恩斯(Hannah Baynes)表示:「我們經常看到,對尋求庇護者的初步裁定常常要等上6個多月才能出結果。在許多情況下,我們別無選擇,只能走司法程序對內政部的拖延行為提出質疑。
「我擔心新規定導致的不確定性將對申請庇護者的身體健康造成不良影響,許多人可能無法再繼續維持他們的原有生活。另外,因置疑拖延,針對內政部的訴訟還可能讓法院無法承受並耗盡相關的公共資金。」
一位內政部發言人表示:「我們致力於確保庇護申請者擁有的權益,所以不會出現不必要的延誤。我們將確保每個符合條件者都能盡快獲得庇護,幫助他們盡快融入新的社區並開始新的生活,那些經過上訴獲得庇護的人將受到同等對待。
「我們不再堅持此前採用的6個月期限標準,而是把關注重點投向那些亟需幫助的最弱勢群體,例如那些無人陪伴的兒童庇護申請者(UASC)。
「此外,我們還會優先考慮那些復議案件。我們正與相關當事人合作,幫助他們瞭解內政部最新的服務標準及決策機制,力求以最快速度解決因政策改變可能帶來的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