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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點燭光有罪?港民主派「六四案」續審 2人遭發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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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六四」「非法集結」的香港26名民主派人士15日再次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強調,就算有國安法,也會堅持燃點燭光紀念「六四」,譴責中共屠城罪行。(鄭銘/SOH)

【希望之聲2020年10月15日】(本台記者鄭銘採訪報導)香港26名民主派人士因今年六月四日晚在維園燭光悼念「六四」,被港府指控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星期四(15日)再審後押後至11月3日再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重申會繼續堅持燃點燭光紀念「六四」。另外,法院已向羅冠聰及張昆陽二人發出拘捕令。

港府今年借抗疫爲名,首次禁止支聯會在維園舉辦「六四」31週年燭光悼念集會。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及10名支聯會常委包括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樑耀忠、樑錦威和樑國華,以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和另外14名民主人士,包括郭永健、陳皓桓、胡志偉、楊森、朱凱迪、樑國雄、何秀蘭、樑凱晴、岑敖暉、何桂藍、袁嘉蔚、黃之鋒、羅冠聰和張昆陽等共26人,先後因參加燭光集會被起訴「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而李卓人另被加控一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

此外,爲李卓人、何俊仁、蔡耀昌、黎智英、陳皓桓、尹兆堅、樑耀忠、張文光、郭永健、樑錦威、趙恩來、麥海華及鄒幸彤等13人還遭票控「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案件先後於7月13日和9月1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其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意圖施加較高的刑期。

被控「六四」「非法集結」的香港26名民主派人士15日再次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庭外有民衆手執「燃點燭光無罪」等標語到場聲援。(鄭銘/SOH)

案件今日再次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開庭前,多名民主派人士手執「燃點燭光無罪」標語在庭外高喊「反對政治檢控」等口號。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強調,人民有自由悼念「六四」:「就算有國安法,我們仍堅持燃點燭光紀念『六四』,深信香港人有權譴責屠城。」

其餘被控的前香港衆志祕書長黃之鋒、袁嘉蔚、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等亦先後出現,等候進入法院進行聆訊。

控方在庭上表示,缺席聆訊的羅冠聰和張昆陽已經被髮出拘捕令,現正等待警方執行,控方暫時沒有其他申請。主控庭外透露,拘捕令是昨天由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就本案簽發。

另外,黎智英位於觀塘的辦公室星期四早上被警方上門蒐證。他指警方取走辦公室內某些物品,被問到是否政治打壓,他無奈地說:「我真是不知,現在他啥都拿來告我」,又指警方未有等其律師到來就已搜查其辦公室,自己不肯定警方取走甚麼物品,又認爲香港法治已消失。

責任編輯: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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