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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深圳“政法王”一审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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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楠(网络图片)

【希望之声2020年8月2日】(本台记者韩梅综合报导)原中共深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华楠受贿一案7月31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李华楠以受贿罪被判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综合陆媒报道,法庭指李华楠在2008年至2018年间,利用担任中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深圳市中级法院院长、深圳市委常委、秘书长、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光明新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00余万元、港币1000余万元,因此做出上述判决。

中共广东省纪委监委在4月初发布的对李华楠的“双开”(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中称,李“多次参与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且“甘于被腐蚀围猎,生活奢侈,作风糜烂,家风败坏”等。若将此番措辞与前述法庭宣布的贪腐2、3千万元相比,显然法庭根据最后的量刑“调降”了李华楠的受贿金额。外界嘲讽,一个曾有深圳“政法王”头衔的中共官员在10年间仅受贿数千万,说出来恐怕没人会信。

李华楠及前任中共深圳市政法委书记蒋尊玉接连落马。蒋尊玉被法庭定为受贿8千万元人民币,判处无期徒刑。香港《争鸣》杂志曾报道说,蒋尊玉在知道判决结果后曾暴跳如雷,称要上诉,“深圳官场前书记、市长有哪个干净”,这番“大实话”曾令舆论震动。

李华楠则因被意外“秒杀”的,也制造了堪与蒋尊玉比肩的震撼力。在落马前一天下午,李华楠还到深圳罗湖区莲塘小区调研,落马当天深圳官媒还在报导他这趟调研行。

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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