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料分析,二十年代北京“四口之家,每月十二元伙食费,足可维持小康水平”。又,按照《一九一八~一九八零年北京社会状况调查》的结果,二十年代初一个四五口人的劳动家庭父母加两三个孩子,或老少三代每年伙食费一百三十二点四元,也即每月十一元就可以维持了。当时一个标准家庭的贫困线定为每月收入十元(合今人民币三百五十元)之下。
二十年代在北京较为有钱的知识阶层,全家每月必须的生活费(伙食、房租、交通费)八十元已经很宽裕了(合今人民币两千八百元),许多物价比在上海市低廉。而教授、讲师们的收入,普遍在二百元以上,甚至可达四百元(合今人民币一万多元)。因此能够盈余很多钱来购买中外文书籍报刊,并且从经济上提携后起之秀和自费出书。如沈从文、何其芳、卞之琳等都得到前辈们的资助。
据记载,北京城内一座八至十间房的四合院,房租每月仅二十元左右;一间二十平米的单身宿舍,月租金四至五元。鲁迅在一九二三年一度租用的砖塔胡同六十一号,三间正房月租金八元。他的女佣除了全包食宿以外月工资仅三元(见《鲁迅日记》)。
出入乘坐“洋车”人力车,费用在城里每次只有一角钱左右;包车每月十元。
二十年代北京城里公共交通工具是有轨电车,新派的学生们经常乘坐。司机开车后不是按喇叭,而是脚踩铃铛“当当”响,所以人都叫它“当当车”。起初电车的路线有四条,不久扩充为六条,以前门、天桥为中心,环城一圈:
第一路红牌总段,天桥至西直门。共分四段,天桥至前门一段十枚(合四分钱);至西单牌楼二段十八枚(合七分钱);至西四牌楼三段二十六枚(合一角钱);至西直门四段三十二枚(合一角三分钱)。
第二路黄牌总段,天桥至北新桥。共分四段,天桥至前门一段十枚;至东单牌楼二段十八枚;至东四牌楼三段二十六枚;至北新桥四段三十二枚(车费同上)。
第三路蓝牌总段,东四牌楼至西四牌楼。共分四段,东四牌楼至东单牌楼一段十枚;至天安门二段十八枚;至西单牌楼三段二十六枚;至西四牌楼四段三十二枚。
第四路白牌总段,北新桥至太平仓。共分二段,北新桥至地安门一段十枚(合四分);至太平仓二段十八枚(合七分)。
第五路绿牌总段,崇文门至宣武门。共分二段,崇文门至天安门一段十四枚(合五分半);至宣武门二段二十枚(合八分)。
第六路黑牌总段,崇文门至和平门。共分二段,崇文门至珠市口一段十四枚(合五分半);至和平门二段二十枚(合八分)。总之,电车比人力车方便得多,车票也便宜。
北京一般文化人的嗜好是:下饭馆、看戏京戏、文明戏和话剧、电影、泡茶座、逛琉璃厂买书籍、碑帖、文物。
据顾颉刚等回忆:一九一三至一九二零年北京大学食堂伙食费每月六元,六人一桌,六菜一汤,馒头饭随便吃;个人在饭店包伙每月十来元,四菜一汤。花费一元钱就可以请客涮羊肉。
在大馆子请一桌十席,高级的鱼翅席每桌十二元,加酒水小费总共不到二十元,每人二元。鱼唇席十元、海参席八元一桌。最高档粤味“谭家菜”,四十元一桌,主菜是每人一碗厚味鱼翅,可供十一人入席;这属于豪华消费。
至于以平民为对象的中等饭铺,二元钱一桌的“便席”,菜谱有:
(1)四冷荤:四个装熏鱼、酱肉、香肠、松花蛋的拼盘,每盘五分;
(2)四炒菜:如溜里脊、鱼香肉片、辣子鸡丁、炒牛肉丝等,每盘一角;
(3)四大碗:多为米粉肉、四喜丸子、红烧鱼块、扣肉等,每碗二角;
(4)一大件:一个红烧整肘子,或一只白煮整鸡,加一大海碗肉汤,合六角。
这一桌菜相当丰盛,十个人是吃不完的;平均每人二角。
游乐场所又怎样呢?两大著名公园——中央公园(现称中山公园)和北海公园的入门券都是铜元二十枚(或五分钱);公园设有几个著名的茶座,茶水一角,点心每盘一角。文明茶园,可以边饮茶边听曲,每人七分钱。
二十年代北京的剧场称为“戏园子”。著名的广和楼戏园门票二角,城南游乐园门票二角,电影院(当时还是无声黑白片)票价一至二角。最贵的演出,票价在一元左右。
根据一九二七至一九二九年的调查材料,当时北京的手工业者、木匠、人力车夫等,每个家庭每年消费约二百元,合每月十七元(含人民币六百元)左右,这是社会下层的水准。而文化阶层,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自得其乐,生活消费比一般高出几倍,都无衣食住行之忧。
作者:陈明远
(转自 阿波罗,内容有删节,标题有变化)
责任编辑: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