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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再次被捕關押至明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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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二位高層遭通宵扣查後,3日早上乘警車抵達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圖/SOH/鄭銘)

【希望之聲2020年12月3日】(本台記者鄭銘採訪報導)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二位高層被控涉欺詐科技園公司,案件罕有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黎智英申請保釋被拒,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有政界人士批評是政治檢控。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和行政總監黃偉強星期三已遭通宵扣查,星期四(3日)早上乘警車抵達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

控罪稱,三人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未有按照1999年5月與香港科技園公司簽訂的租契要求,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用途,導致公司蒙受不利,或令蘋果印刷或力高顧問獲利。

三人暫時毋需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便進一步調查包括相關公司的財務紀錄及被告的銀行帳戶。蘇惠德同意控方申請,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

黎智英申請保釋被拒,周達權(圖中)獲准以現金人事各20萬元保釋,黃偉強亦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但二人不準離開香港,需定期到警署報到。(鄭銘/SOH)

黎智英申請保釋被拒,周達權獲准以現金人事各20萬元保釋,黃偉強(圖中)亦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但二人不準離開香港,需定期到警署報到。(鄭銘/SOH)

裁判官蘇惠德稱,考慮到所有情況,認爲黎智英有棄保潛逃和重犯風險,拒絕批准保釋申請。至於周達權獲准以現金人事各20萬元保釋,黃偉強亦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二人不準離開香港,需定期到警署報到,黃偉強需要交出特區護照和英國護照。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李永達及林卓廷等多位民主派人士到庭支持。林卓廷庭外表示,對黎等人被控以及黎不獲保釋感到震驚,認爲今次是赤裸裸的政治檢控;又指一宗並非嚴重的案件,竟以如此方法進行檢控和處理,令人難以接受。

黎智英再次被捕引起國際社會關注,臺灣總統府呼籲北京及香港當局,應停止侵害香港民主及人權,惟有與香港人民展開誠懇對話,才能解決爭議。

黎智英至少有6宗官司纏身。今年2月28日,警方以涉嫌參與去年8.31「非法集結」爲名,拘捕黎智英及民主派多人。

今年4月18日,警方大舉圍捕黎智英等合共15名民主派人士,警方指他涉嫌去年8月18日及10月1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此案連同8.31非法集結案已轉交區域法院審理,預計於明年2月至5月陸續開審。

今年6月中旬,黎智英亦被票控,指他早前亦涉嫌參與6月4日的維多利亞公園公衆集會,違反《公安條例》,控以一項「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方亦已將此案轉交區院審理,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再訊。

國安法生效後,今年8月10日,警方國安處等人員以違反《國安法》等罪名,拘捕黎智英、其兩名兒子、4名壹傳媒高層及前香港衆志成員周庭等共10人,當中黎智英被指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第29條的「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欺詐;逾200警員更直闖蘋果日報大樓搜查近9小時,更肆無忌憚在編採部翻閱記者新聞採訪資料,引發各界譁然。

 

責任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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