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23日起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只承認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NMIS)登記的香港本地傳媒及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香港本地傳媒,在警方有關行動中「配合」這些傳媒採訪。事件引起各界譁然和憤怒。
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獨立評論人協會、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明報職工協會、壹傳媒工會、香港電臺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衆新聞工會等8個傳媒工會及組織星期四(24日)召開記者會,提出三大訴求:要求立即取消修訂,否則不排除透過法律途徑處理;必須停止劃設採訪區再篩選傳媒進入採訪區採訪的做法;以及要求警方真誠實踐一直以來向外宣稱的「尊重新聞自由及傳媒採訪權利」。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批評,警方連日說法嚴重誤導及欺騙公衆,因爲警方過去濫用封鎖區,範圍相當大,目的是限制採訪,不符合定義的記者需在區外採訪。警察通例「如何配合傳媒工作」部分,原先是「互諒互讓,儘量配合傳媒工作」,增加了前提,要在「不影響行動效率情況下」。
他擔心日後警方會將阻撓記者、要求記者離開的做法「合理化」:「有記者在場可能已經影響行動效率,更極端是趕離記者,實際上都有發生。把記者趕走,就他們而言行動效率最高,我們會擔心把阻撓記者,或要求記者離開做法合理化。」
楊健興又批評警方「視記者爲敵人」,修改《警察通例》非爲協助傳媒工作,籲同業看清楚警方及政府的真正意圖,反對修例;他強調,警方事前未有諮詢記協意見,也未有就修改動作解說,已經向律師聽取法律意見,將會考慮提出司法複覈。
壹傳媒工會發言人林偉聰不滿警方以記者數目太多,以及有假記者爲藉口,合理化對記者採訪的限制:「如果有人穿反光衣扮記者,正常做法就不要用反光衣去分辨他是不是記者。警方就不是這樣想,用這個藉口去撤銷對記協以及攝記協記者證的認可。」
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的譚蕙芸認爲警方修改傳媒定義後,身爲自由記者的她與新聞系學生同樣被取消資格,對院校培育學生前線採訪經驗有實質影響,七間大專院校傳媒部門發聲明批評警方做法,顯示事件對新聞教育的影響嚴峻。
她強調,過往曾與記協在理大事件中與警察公共關係科協調,協助學生記者離開現場。當時警員憑學生的證件辨識身份,不明白爲何現在做不到。
另外,民權觀察也發聲明,指警方修訂嚴重侵犯《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新聞自由及採訪空間,與篩選傳媒無異,將對前線記者造成不合理的阻礙,並增加記者因爲履行職責採訪而要承擔的個人安全及法律風險,督促警務處處長,立即收回有關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