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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周庭三人出庭被囚拒保釋 12月2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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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衆志前祕書長黃之鋒、前成員周庭及前主席林朗彥三人星期一早上約9時抵達西九龍裁判法院。(soh/鄭銘)

【希望之聲2020年11月23日】(本台記者鄭銘綜合報導)23日香港衆志前祕書長黃之鋒、周庭等3人針對“包圍警總示威案”出庭受審,法庭宣佈3人被囚不得保釋,並等候12月2日判刑。黃之鋒表示,白色恐怖下不會放棄,並呼籲港人互相扶持。

前香港衆志祕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涉嫌於去年6月21反送中運動日包圍警察總部,被控“煽惑、組織、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今天(23日)開庭。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國雄、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等人都到場聲援。

庭上播放控方近一小時有關案發情況的片段,包括黃之鋒三3人用擴音機呼籲大家包圍警察總部,並帶領現場過千人不斷高呼“撤回送中,不是暴動”、“我們沒有暴動,我們不是暴徒”等口號,要求撤回暴動定義、警員停止濫捕示威者等,批評港府對200萬港人反送中游行訴求視若無睹。

3人選擇承認所謂的罪名,強調即使面對《港版國安法》打壓和白色恐怖,也不會放棄抗爭。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替黃之鋒求情時提到,被告多年來參與社會活動獲得一些認同,曾獲頒蘭託斯人權獎等;案發時被告年輕,事件不涉暴力,他曾叫人讓路予急救員通過,亦呼籲過讓的士離開;若判監希望法庭考慮緩刑的可能性。

駱應淦替周庭求情時說,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無案底及在案中的參與程度。

代表林朗彥的大律師譚俊傑表示,事件有潛在風險但最後無人受傷,而被告參與程度較低,希望法庭考慮非監禁的刑罰,例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迴應說不會,因被告已試過判罰社會服務令。

法庭當庭宣佈,三人必須還押,不得保釋,並等候12月2日下午2點30分的正式判刑。而裁判官沒爲3人索取任何判決前報告。

黃之鋒在散庭時向旁聽人士大聲呼籲:“各位頂住,加油,知道大家外面更加辛苦,繼續努力!”

林朗彥批評港警合法性“完全崩潰”,“包圍警總究竟是罪案,還是爭取民主的必要之舉,相信香港人心裏有答案”

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三人開庭前接受採訪,黃之鋒表示,「即使我們面對着監禁刑期,或者我們有機會被還柙都好,我們都不會放棄」。(soh/鄭銘)

黃之鋒上庭前就已表示,面對《國安法》打壓和白色恐怖,也不會放棄“即使我們面對着監禁刑期,或者我們有機會被還押都好,我們都不會放棄”。

他又說,希望在這艱難時刻,呼籲港人在這民主社運低潮互相扶持更爲可貴。

周庭則表示,今日自己將可能面對人生第一次監禁,雖然對判決和未知的未來感到不安,但仍希望港人不要忘記還有不少比他們3人犧牲得更多,甚至面對比他們更困難的處境的手足,盼各界關注3人之餘,也繼續聲援手足,包括12名被送中港人。

周庭向媒體表示,盼各界關注3人之餘,也繼續聲援手足,包括12名被送中港人。(soh/鄭銘)

 

責任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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