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20年9月22日】(本台記者鄭銘採訪報導)香港政府在「港版國安法」下近一步箝制媒體採訪自由。香港警方星期二(22日)向四個傳媒組織發信稱,將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不再認可由記者協會或攝影記者協會發出的會員證。多個新聞工會組織抗議警方嚴重影響採訪自由及新聞自由,變相實行官方發牌制度,令香港逐漸走向極權管治之路。
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警方對傳媒的粗暴態度備受批評。香港記者協會在今年五月發表的最新「新聞自由指數」指,過去一年有多達六成的傳媒工作者曾在採訪期間遭到警方言語、肢體暴力對待,包括有99%新聞從業員認為,去年8.31太子站事件中警察趕走記者,對新聞自由有極大損害。但港警不理會傳媒組織批評和抗議,反而指控有人假扮記者阻礙執法和犯法,不斷要求設立記者發牌制度。
香港警察公共關係科星期二致函香港記者協會、攝影記者協會、新聞行政人員協會等四個傳媒工會,指警方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新定義下的「傳媒代表」是本地傳媒機構需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其記者才會被認可為「傳媒代表」,變相由政府新聞處「發牌」。
至於外國新聞機構,則必須是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所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但何謂「國際認可及知名」,信件內並無提及。
新修訂意味,只是持有記協和攝影記協所發出的會員證,不再符合警方的「傳媒代表」定義。
警方稱,修訂後的「傳媒代表」定義將更明確清晰,讓前線人員更有效及快捷地辨識傳媒代表,以便在不影響行動效率的情況下,盡量配合傳媒工作及為傳媒代表提供協助。
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獨立評論人協會、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明報職工協會、壹傳媒工會、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眾新聞工會等八個新聞工會組織發表聯合聲明,嚴正抗議警方是次草率決定:「如今警方卻在完全沒有討論及諮詢的情況下單方面作出如此重大的修訂,一手破壞雙方建立多年的關係。我們要求警方取消是項修訂,否則會採取一切可行、必要措施回應。」
聲明批評由港府官方界定何謂記者,「根本地改變香港原有的製度,無異於實行官方發牌制度,嚴重影響採訪自由及新聞自由,亦令香港逐漸走向極權管治之路。而警方所指有自稱記者人士阻礙執法甚至襲擊警務人員,僅屬一面之辭,並未提供實證,更與記協或攝記協毫無關連。警方針對兩會所作的修訂,並不合理。」
聲明並指,《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明確保障了香港居民的新聞自由,過去多年來,不少自由身記者及未有於政府新聞處發布系統登記的傳媒,都曾在現場為廣大市民報導事實。警方絕不應透過行政手段篩選官方認可傳媒,損害港人本身享有的權利。
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批評警方無疑創「變相傳媒發牌制度」,進一步妨礙香港的新聞自由:「到現在更利用其公權力DQ(取消資格)記協及攝影記者協會,實行以外行人整治傳媒的採訪自由,實在令人憤怒!這罷明是嚴重收窄新聞自由的手段及做法。」
許智峯又說,新例下,公民記者、規模較小的網媒等,皆會被排除在外:「過往社會運動中許多揭露警暴的新聞畫面,都是由網媒、公民記者拍攝,例如在西灣河警察槍擊手無寸鐵青年的事件,裁判法院亦裁定網媒拍攝到的唯一片段可信。」
他呼籲警方懸崖勒馬,並要求政府和警隊高層必須交代事件。
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批評警方修訂《警察通例》,是自行權力膨脹,自行添權審查新聞界:「一個警員就可以頤氣指使誰是記者誰不是、誰有採訪權誰沒有,僭越其原本的執法授權;同時亦等同營造一套變相的官方新聞界發牌制度,把香港深層大陸化之餘,於此政局風雨飄搖之際,再進一步打擊新聞自由、採訪自由及香港人的知情權。」
據悉,有關修訂最快星期三生效。
責任編輯: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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