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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懼中央威脅!香港大律師公會:人大法工委的言論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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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0日】(歐洲希望之聲何梓涵綜合報導)香港高等法院週一裁定《禁止蒙面》違憲后,中共官方罕見迅速反應,不僅中共人大法工委强勢批駁稱只有人大才有判定權,港澳辦及官媒也大力反擊猛批港高院裁定。對此,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聲明反駁,任何主張「香港法院不能裁定法律條文是否違反《基本法》」的言論,是限製香港法院一向享有的獨立司法權,同樣違反《基本法》。

香港兩位法官才判定林鄭推出的《禁止蒙面》違憲,中共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簡稱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就高調喊話,稱香港特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香港法院無權判定。

大律師公會反駁指:香港法院以往曾宣告某些違憲法律條文無效,並未曾受到質疑。香港法院必須根據《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的條文與精神判案,倘若案件牽涉法律條文的合憲性而法院卻不作出裁決,法院就未能捍衛《基本法》,違反司法誓言要求法官擁護《基本法》的條件。

法工委還指稱,《緊急法》在1997年,中共接管香港前就已生效,而且被人大依《基本法》第160條定為香港法律,符合《基本法》。

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指出:《基本法》第19條規定,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而第85條亦規定香港特區法院應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任何主張香港法院不能裁定法律條文是否違反《基本法》的言論,是限製香港法院的獨立司法權,亦違反《基本法》,破壞《基本法》賦予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

大律師公會的聲明還强調,《基本法》規定如任何法律條文與《基本法》牴觸,可依照《基本法》規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

香港前基本法草委、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對港媒表示,《基本法》賦予香港法庭審判香港法律是否違憲的權力;高等法院的判決完全正確,因為《基本法》規定1997年後香港只能通過立法會訂立法律,行政會議沒有立法權。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也發聲明指,自1997年以來香港法院一直有權判定法例是否違反《基本法》,他表示中共人大法工委的說法今人驚訝及震驚。

除法工委外,港澳辦19日也猛批,香港高院的裁定是“公然挑戰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

中共大外宣《大公報》也指責,香港高院的裁決為“止暴制亂”增添了不明朗因素。該報還援引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亮星表示,司法機關應與行政、立法機關合作。

中共官方公開對香港法院表達強烈不滿和不信任尚屬首次。有分析認為北京可能再次啟動釋法干預香港司法,將政治和中共的意志凌駕於法律之上,這也正是此次香港反送中運動的肇因。

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對《美國之音》表示,中共官方的表態顯示,北京意在用政治凌駕法制,推翻香港高等法院的裁決,把內地那套法律政治化的做法移植到香港,摧毀香港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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