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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駐港部隊“自發” 擅離軍營 民主派群轟違法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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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6日】(歐洲希望之聲梁路思綜合報導)反送中運動持續數月,中共駐港部隊今天(11月16日)下午4時許,突然擅自離開軍營,到九龍塘軍營附近清除路障,他們用掃把打掃馬路,執拾路面的磚頭。在場記者追問,有疑似指揮官者態度傲慢,自稱“自發性”,並叫記者“不要採訪了”。大約一個小時後,過百名軍人快閃“收隊”。

來自關鍵評論指出,中共駐港部隊是否真的可以突然「自發」殺出軍營?答案:理論上是不可以。

 評論根據《駐軍法》分析指,駐港解放軍的職務包括「抵抗侵略」、「防衛勤務」、「管理軍事設施」、「承辦涉外軍事」,若中共全國人大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者出現一些特區政府不能控制、危及國家統安全的動,決定香港進入「緊急狀態」,軍隊才可以履行職責。否則,「香港駐軍不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方事務」,當然,駐軍的職務,不包括在九龍塘清垃圾。

評論又指,即使駐港部隊的職務包括執垃圾,但第一,香港目前並非戰爭狀態,也不是緊急狀態,亦無軍隊出動的條件,還有一個例外,就是香港政府在「必要時」,必須向中央請求駐港部隊協助救助災害,中央批准後,由中央軍委下令出動,任務完成後返回軍營。

因此,今次中共軍隊出動,根本沒「自發」這回事。軍隊出來執磚背後的訊息,應是把不把駐軍鎖在軍營的《基本法》、《駐軍法》,以至公眾觀感,愈來愈不當一回事,日後駐軍「自發」甚至獲命做甚麼,也不用太奇怪。

民主派聯署追責

香港24名立法會議員聯署聲明,對中共駐港部隊的舉動予以強烈譴責,並明確提到軍人此舉違反基本法第14條、駐軍法第9條、第11條及第14條。民主派要求特區政府必須立即向香港市民交代,否則,特區政府等同繼續沉淪,逃避政治問題政治解決,進一步削弱一國兩制。

聯署聲明指出,這並非駐港部隊首次不遵守基本法及駐軍法而擅離軍營,2018年山竹颱風後,駐港部隊曾以「公益性質」為由無理離開軍營,清理郊野公園內的樹木。而今次事件並非自然災害,完全屬本地事務。希望特區政府與駐港部隊不能一而再互扯貓尾,製造藉口,無視基本法及駐軍法對駐港部隊的限制,欲令香港市民習慣軍人在港公開活動,漸漸合理化軍人在港行動,圖達致溫水煮蛙。

議員提緊急質詢

此外,香港公民黨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今日(11月16日)已向立法會主席申請,要求在最快的下週三(2019年11月20日)的立法會大會會上提出急切質詢,要求特區政府向公眾及議員解釋整件事件。

根據郭榮鏗質詢文本提到,根據《基本法》第14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中央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防務的軍隊不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方事務;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必要時,可向中央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

鑑此,特區政府必須交代,駐軍出動清理九龍塘一帶的路障,是否由於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14條向中央政府提出請求?如駐軍並非基於特區政府的請求而出動,特區政府是否知悉,駐軍是按照哪個部門及/或哪位官員指示而出動?該部門及/或官員指示駐軍出動的理據為何?

《駐軍法》相關條文如下:

第9條:「香港駐軍不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方事務」

第11條:「香港駐軍進行訓練、演習等軍事活動,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共利益的,應當事先通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第14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在必要時可以向中央政府請求香港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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