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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8.18未經批准遊行案開審 黎智英等人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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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樑國雄、何俊仁等多名出庭前見記者。(攝影:鄭銘)

【希望之聲2021年2月16日】(本台記者鄭銘採訪報導)反送中運動期間,民陣在2019年8月18日發起維園“流水式集會”。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樑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樑耀忠、李柱銘與區諾軒等九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當天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遊行,案件星期二(2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除了仍被關押的黎智英由囚車送往法庭外,其餘人陸續在下午二時抵達法庭外,他們手持橫幅,高喊“和平集會無罪”、“政治檢控可恥”、“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

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強調,港人在8月18日和平集會的權利被剝奪,去年一月開始警方便禁止任何集會,他認爲今天被告的應該是港府、律政司及警方。“今天是爲香港人的憲法權利、爲集會遊行權利之戰,見到很多人被政治檢控,見證香港法治法律淪爲政治報復打壓的工具。我們很痛心很多手足的權利被剝奪,被政治檢控,很多手足入獄,我們見證香港法律愈來越荒謬,連初選都有罪,選自己初選人選都可以是顛覆國家政權罪,看到很多以言入罪。”

他希望港人繼續爭取民主自由:“今年是牛年我們要個個都像牛一樣,是硬頸(固執),爲民主硬頸。”

不少民主派人士到場聲援,陳日君樞機主教向在場每位被告擁抱鼓勵。

年屆82歲的李柱銘是現今資歷最深的資深大律師,首次被控受審。他和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樑國雄、何秀蘭、何俊仁等七人皆不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二項控罪。李卓人還在庭上高呼“反對政治檢控”,樑國雄則指“集會無罪,反對政治檢控”。

今次審訊的重點是,《公安條例》下警方禁止和平遊行的權力連同上訴機制,首次全面遭到違憲挑戰。辯方提出違憲挑戰,包括把組織或參與和平集會遊行訂爲罪行,是過度限制自由;而警方禁止遊行的權力違憲,尤其當集會遊行目的是批評警方,警方涉利益衝突和有偏頗之嫌。同時,辯方亦質疑上訴委員會制度是否公平公正公開。

由於要等待辯方就案件涉及的羣衆管理事宜向英國專家索取報告,控方暫未能開案陳詞,法庭將案押後到星期三繼續,由控方宣讀開案陳詞,預計審訊需時十日。

另外,樑耀忠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而他另面對的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留在法庭檔案,不予起訴;區諾軒則承認兩罪。兩人的求情及判刑將押後至3月22日處理,其間可繼續保釋。

 

責任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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