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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南早》專訪 鄭若驊:國安法起訴工作由律政司負責 條文若違普通法將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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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通過訂立「港版國安法」,並會以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形式頒布。由本港以至國際社會皆憂慮此舉會破壞香港的高度自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接受《南華早報》專訪時,則嘗試安撫不安情緒。她指「港版國安法」的起訴工作將完全由律政司負責,更說一旦條文有與普通法衝突的情況,律政司會向中央進言。她又指,「港版國安法」原則上不具有追溯力,但亦表明,即使是國際慣例,或是依普通法,也可以有「例外」情況。

鄭若驊引用《基本法》第 63 條解釋,條文列明,由律政司負責刑事訴訟。她又說當在香港處理刑事訴訟時,會「不受任何干預」。當被問到涉及政治案件時會否有「例外」,她只說在《基本法》第 63 條中沒有這些規定。

她指出,全國人大通過的議案並無提及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在香港設立檢察機關,「因為這樣做他們就要修改《基本法》」。

她強調,律政司將確保香港司法系統的普通法原則會被維持,例如公開審判,合理確定犯罪定義和無罪推定等。記者問到她會否在一旦原則不被保證時起來反對,她回答:「為甚麼不會?為甚麼不會?」她又認為,人大常委會歡迎律政司的意見,因為中央六希望條文能成為香港法律的一部,並有效實施。

她又說,國家安全法原則上不會有追溯力,但又說「總有例外」,「如果確實有條文規定,某些罪行將具有追溯效力,那麼我們面臨的問題是,是否有理由去偏離正常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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