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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看香港教會「取悅」當權政府的「斷章取義」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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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不少主流教會獲政府賦予辦學權,並得到津貼營運香港教育體制內大部分的「資助學校」。教會辦理那些政府全額資助的學校,由法團校董會管理,法理上是學校的僱主,聘用屬下學校的教師和職員。此外,那些教會亦獲得社會福利署的資助,營運社會服務的中心,同樣以僱主身分聘用屬下機構的社工和職員。這種借助教會、慈善團體或宗親組織等提供教育和社會服務的模式,始於英國殖民地統治時期,至今仍然暢順運作。

那就是說,教會主辦的學校和社會服務機構的全部資源,實際上都是來自政府,教會「睇錢份上」,與政府保持所謂「友好關係」和「信託關係」,必然是教會的首要「考慮」。由此引申至對於政府在其他方面的施政、管理和措施等,教會往往「識講識做」和「看風使舵」,自我約束的不敢出言「衝撞」頂頭上的「金主」,當然希望屬下員工不要「得罪」背後的「米飯班主」。直接說,不少主流教會對於政府不公的政策和不義的事也要「忍氣吞聲」,更遑論「挑戰」政府的「統治權威」,俗語所謂「跪地餵豬乸」的心態不言而喻。

筆者以為,教會行事竟然要仰對政府鼻息,「取悅」當權政府,實在令人感到可悲。更不堪的是,一些教會領導人物表現出「諂媚阿諛」的奉迎態度,彎腰屈膝,向權貴「跪低」,完全是「財路」兩字作怪,拜倒在「權勢」之下,掉棄了神的公義。筆者所屬的香港路德會甚至不惜「繞道而行」,沒有按照《聖經》的「大道理」提出有關「行政和人事原則」,卻引述其他「小道教訓」制訂相關政策,有「斷章取義」之嫌,說起來不過是「旁門左道」的伎倆,遠離神的引領,遠離「寬宏大道」的信仰之路!

首先,「教會」在神的心中應該是甚麼模樣? 筆者認為最佳的詮釋必須引自《聖經》。「教會」是指一群蒙神呼召,因信基督而罪得赦免的人。(彼得前書 2:9);「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哥林多前書 12:27;羅馬書 12:5);「教會」是神的家,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摩太前書 3:15) 如果「教會」只是「辦學機構」,只是「慈善團體」,只是借助政府資源辦理學校和提供社會服務的「僱主」、「中間人」和「外判公司」,並且因為要「維護」這樣的職權和責任而「放棄」《聖經》所訓示的應有角色和功能,甚至有違教誨,那麼,「教會」裡面的所有人,包括主理「教會」的領袖和會眾,都應該感到愧對神。

其次,就「教會」與國家(政府)關係的問題,香港路德會所出版的《信仰立場宣言》其實已有解說。(詳見該書第 15 頁第十三章 — 2016 年香港路德會文字部出版) 「教會與國家用來達到其各自目的之方法是完全不同的。教會除了傳講上帝的道之外不可用任何其他的工具。……我們對那些企圖用國家的權力為謀所謂『教會利益』而訂立的政策,予以定罪,因為他們把教會變成一個受制於世俗的機構。」 這一段白紙黑字的話是香港路德會對於「教會」與國家(政府)兩者不可混淆關係的明確立場,何以香港路德會執行部諸公在考慮屬下機構的「行政與人事原則」時,沒有充分參照和加以引述呢?

事緣香港路德會執行部在 3 月份會議中通過一項「重申本會行政與人事原則案」,所說明的具體原因是:鑑於(一)《馬丁路德小問答》序言所言:「一個人要活在一個城市如享受其利益,要知道和遵守當地的法律,不管是否信服它,抑或心中是浪民或流氓。」;(二) 本會大部份事工為政府支(資)助事工;(三) ……。執行部以《馬丁路德小問答》序言的一段話作為這項決議的「理據基礎」和「特別加持」,筆者以為這是不走陽關大道而抄窄徑小路的「取巧」手法。筆者不禁問:作為教會的「行政與人事原則」必須訴諸信仰的核心依據,為甚麼不從《聖經》尋章摘句的引述神的話語,卻要挑出個別神學家,就算是馬丁路德本人,所寫下的片段文字呢? 這是經過深思慎密的考慮嗎? 這是「信手拈來」的隨意選擇嗎? 還是因為《馬丁路德小問答》序言中若干文句合乎執行部預設的「一己之意」便「據為己用」呢?

首先,《馬丁路德小問答》的撰寫和出版有其時代背景的特點,序言部分也經過馬丁路德多次修改,個別版本根本沒有香港路德會執行部所引用的話。其次,該書出版時正值歐洲疫症蔓延,各地人民飽受蹂躪,病歿者眾,而且政治形勢動盪,安全和民生受到威脅,因此在這緊張關頭,人民順從政府的領導和管治顯得重要。再者,當時農民暴動頻仍,觸發社會秩序混亂,治安不靖,偏激的農民更大肆破壞教會的教堂,砸碎所有聖像,對教會造成極大的衝擊。馬丁路德在序言有意用上「浪民」和「流氓」兩字可見一斑。簡明而言,馬丁路德的寫法有其歷史時代背景的特性,行文用語必然考慮過當時的政治、社會和宗教氛圍和現實。

更重要的是不少信仰上的教導,以至《聖經》記載的經文金句,都有著時代性和處境方面的特殊意義,例如聖徒保羅不許婦女在會中講道,以及婦女在會中要蒙頭等等,都是有處境特性,以至時代局限性。但是,把處境特性和時代局限性的話語作為普遍性的原則去判斷是非,以至視之為「指令教條」,不僅十分偏頗和危險,甚至未必符合《聖經》中神的訓誨。而且,宗教改革先行者的馬丁路德自己本人頗具爭議,甚而對當時的教會和社會主流的常規表露出叛逆式的抗爭態度,多次並不順從在上者的權柄,例如他並不絕對順從當時的天主教教皇和執政的德王。那麼,並未充分考慮當年政情時局背景便「斷章取義」的引用他在《馬丁路德小問答》序言中的三兩句文字,轉化為教會的「政策」,其實容易陷入一定程度的含糊以至誤導的窠臼。

香港路德會執行部這項 2020-12 決議如下:「一致通過本會侍奉精神:行政原則及人事召/聘必須忠心配合蒙召範疇、政府法規及本會指令,盡心竭力以赴,達致榮神益人。」 如果刪去那些「多餘」的修飾字眼,這項決議骨子裡只是要傳達一個重要訊息:「……必須忠心配合……政府法規……盡心竭力以赴……」。筆者認為,執行部諸公費力耗神以「斷章取義」手法,摘取馬丁路德所寫過的片段文字,把零散的意思包裝成「金科玉律」的政策,藉此對屬下學校和機構員工「曉以大義」,「訓示」他們慎言謹行,「提醒」其言行必須合乎「政府法規」。筆者看來,「取悅」當權政府的意圖昭然若揭,但是手法卻拙劣不堪。

筆者明白,基督徒應當「奉公守法」,政府也當然有權依法懲罰「違法」的人。可是,這樣的簡單表述不能令人信服,也未能充分反映出《聖經》裡記述神的訓諭。因此,筆者一直深信,《聖經》寫的是黑白分明的大道理,至真至聖的原則,無懈可擊,不容爭辯。所以,請用《聖經》裡神的話語說服我,用《聖經》裡神的教誨訓示我,而且釋經總有嚴謹的傳統,可考可據,不容「斷章取義」的任意解讀,刻意詮釋,甚或遷就迴避關鍵問題。筆者有理由質疑執行部諸公有意引用《馬丁路德小問答》自序的話,作為制訂「行政與人事原則」的「理據基礎」並不恰當。須知引用信仰教導必須源自《聖經》教義,不該只是藉巧意取材而宣示個人心意。看來教會有人忘記了:「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這句話。難道香港路德會執行部內也有一位香港聖公會的「政治投機牧師」嗎?

筆者記得香港首位女牧師李清詞曾經說過「我不是信基督教,我是信基督。基督教是教義,由教會定下,有歷史原因,有些對有些錯,都是次要,最重要是我跟神的關係。」我個人的理解和補充是:世上不少教會都是為人所把持,人的錯誤和罪性與生俱來,那麼,教會的墮落並非不慣見尋常!香港教會的教友必須有所警醒,有所省悟。

(文章觀點部分來自筆者認識的一位資深牧長,這位牧長上月底已蒙主寵召,謹以此文表達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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