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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案臺律師安排自首 港議員促港府提交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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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中)在港出獄近一年後計劃本月內赴臺自首。(立場新聞圖片)

【希望之聲2020年10月5日】(本台記者鄭銘綜合報導)引發香港反《逃犯條例》修訂風波的臺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在港出獄近一年後計劃本月內赴臺自首,不過臺灣當局表示仍未收到陳同佳會投案的通知。有香港議員呼籲港府向臺灣方面提交證據,勿再糾纏「單一聯繫窗口」等複雜概念。

臺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去年10月因洗黑錢案刑滿出獄,曾承諾會到臺灣自首,但過去一年未曾公開露面,目前居於香港警方提供的安全屋。

臺灣殺人案死者潘曉穎的母親近期接連接受傳媒訪問,直言「人在做天在看」,要求陳同佳公開交代何時赴臺自首,又提出「最後限期」,若本月23日、即陳同佳出獄一週年仍未起行,將有進一步行動。

她還要求特首林鄭月娥不要再爲陳同佳提供「安全屋」。潘母又說,若陳同佳赴臺自首,她願意爲對方求情。

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祕書長管浩鳴早前透露,正在聯絡臺灣的律師安排陳同佳到臺自首。星期一,管浩鳴的最新消息稱,臺灣律師回覆需要幾天時間,處理陳同佳赴檯安排。

港府早前迴應陳同佳案時表明,香港警方並沒有與臺方建立所謂單一聯繫窗口,更不涉及任何證據協助。

一直關注陳同佳案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再次促請港府向臺方提交證據。

涂謹申星期一在一電臺節目中表示,香港與臺灣並無正式協議,約束對方提供證據,但目前是特殊情況,認爲香港政府應向臺方提交有關陳同佳的證據,包括他在香港錄取的認罪及犯案過程口供,以及香港審訊的記錄,以體現一名港人在臺遇害的公義。

他又說,只要陳同佳自願投案,相信臺方會繼續調查並公平審判,毋須談「單一聯繫窗口」等複雜概念,陳同佳在臺有代表律師,若臺灣律師要來港接陳同佳到臺灣,相信港府可以安排。

涂謹申認爲,即使臺港兩地無實質協議,特區政府在兩年多前,曾就陳同佳案向臺灣索取案件相關證據,認爲雙方並不會在無法律基礎下互換證據,而其中一個可行方案,是將陳同佳向本港警方提供的口供紀錄帶往臺灣。

臺灣行政院長蘇貞昌則強調,陳同佳不能夠以自由行方式到臺灣,要求香港政府與臺灣政府商討:「香港人殺香港人,人在香港,香港就好好辦理,要資料,臺灣就提供。如果他要來臺灣投案,香港有政府,臺灣有政府,就好好的談。他不可能來這裏自由行,我們也不容許一個殺人犯自由來去,所以香港政府用不着推來推去。」

去年二月,陳同佳案中死者母親在親共政黨民建聯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會上民建聯主席李慧瓊表明支持港府修訂逃犯條例;之後引起一場長達半年的反送中運動。一年後,死者潘曉穎的母親拒絕接受NOW TV採訪,據悉原因是NOW邀請李慧瓊擔任節目《大鳴大放》主持。

責任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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