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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第50條可阻止英國脫歐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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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欧(pixabay)

【2019年03月29日】(歐洲希望之聲特約記者宋菊香編譯報導)英國首相要求退歐延期後,一份要求英國政府撤銷里斯本條約第50條,並讓英國留在歐盟的請願書,截至3月24日已有超過500萬人簽署。

特蕾莎·梅20日直接向公眾發出呼籲。這意味著,距脫歐最後期限也就只有一周多的時間,英國面臨著要麽無協議脫歐,要麽同意首相和歐盟協商好的條款,歐盟答應的短暫延期就是批准條款的時間。

首相在公開聲明中指責國會議員未能實施2016年歐盟公投的結果,並對沮喪的選民表示:“我站在你們一邊。”

在發表講話後,成千上萬的人支持請願書:“政府一再聲稱退出歐盟是人民的意志。我們需要證明現在公眾留歐的力度,來制止這一説法。所以現在就進行投票。”

怎樣才能撤銷第50條?

第50條指的是“歐洲聯盟里斯本條約”中的一節,其中規定:“任何成員國可根據其自身的憲法要求決定退出聯盟。”

當英國政府於2017年3月援引第50條時,表明了英國退出歐盟的意願,引發了正式的脫歐進程。調用第50條開始了英國與歐盟就退出協議進行談判的過程,並概述了未來關係的意圖,即所謂的政治宣言。如果英國決定撤銷第50條,就是撤回英國離開歐盟的請求。

撤銷退歐如何操作?

第50條的文本沒有具體說明在談判期間,成員國是否可以改變主意,並廢止離開聯盟意圖的通知。蘇格蘭政府將這個問題告上法庭,以澄清撤銷第50條的法律地位。歐洲法院裁定,不允許擬退出國改變主意不退出,是違背這個國家意願的,也與“歐盟條約”的目的是不一致的,“歐盟條約”的目的就是——在歐洲各國人民之間建立更密切的聯盟。

歐洲法院也拒絕了歐盟理事會和歐盟委員會的論點,即英國只能在歐洲理事會的一致同意下,才能收回第50條通知。

因此,只要英國尚未離開歐盟,就可以通知各個成員國,單方面撤銷第50條通知,無需經其他成員國的許可。

該裁決規定,只有“根據國家憲法要求,遵循民主程序”作出留歐決定時,撤銷第50條才有效。 翻譯成正常語言就是,英國可以通過撤銷退歐請求來取消英國退歐,而無需歐盟的許可;但至關重要的是,只有在遵循民主程序做出留歐決定的情況下,也就是大部分英國國會議員支持留歐,才能撤銷第50條。

如果在英國離開歐盟之前,留歐的決定得到了下議院大多數國會議員的支持,那麽英國仍然是歐盟的一個成員國,其條款與現在完全相同。如果英國在離開歐盟后,又決定加入歐盟,英國就必須經歷與申請加入的任何其他國家都需要通過的相同程序。

撤銷後還能再退歐嗎?

有人提出建議說,撤銷第50條是解決圍繞脫歐的衆多複雜問題的一種方法。問題是,延期第50條,不僅需要得到歐盟的許可,並且可能使英國在5月歐盟議會選舉期間,陷入非常尷尬的境地——技術上英國還是歐盟國家,但卻不能參加歐洲議會選舉。

然而,撤銷第50條不需要獲得歐盟的許可,而且英國仍然是歐盟的永久成員,這使英國政府能有更多時間重新考慮離開歐盟的方式。

但歐洲議會和歐盟委員會都裁定,任何撤銷第50條的行為都不應被用作“程序手段”或討價還價的工具。歐洲法院裁定,任何撤銷第50條本身的行為都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歐洲理事會”,並且是“明確無條件的”。 這表明英國不能用撤銷第50條獲得更大的喘息空間,做好準備再次調用第50條進行退歐。

 

https://inews.co.uk/news/brexit/revoke-article-50-how-does-uk-stop-brex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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