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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令被撤 黎智英元旦前夜再遭還押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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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31日早上10點開庭,處理律政司就黎智英(右二)獲批保釋的上訴。(鄭銘/SOH)

【希望之聲2020年12月31日】(本台記者鄭銘採訪報導)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涉嫌欺詐及《香港國安法》中所謂“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早前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星期四(12月31日)批准律政司的上訴部分勝出,黎智英在元旦前夜結束短短八天保釋期的有限制自由,再遭還押入獄至2月1日再訊。

香港終審法院31日早上10點開庭,處理律政司就黎智英獲批保釋的上訴,案件由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常任法官張舉能處理。

黎智英抵達終審法院應訊。(鄭銘/SOH)
黎智英抵達終審法院應訊。(鄭銘/SOH)

 

控方律政司指,申請主要涉及兩個問題,第一是終審法院是否有權複覈原訟庭的保釋申請,第二是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是否有準確理解國安法第42條,關於不准保釋的規定。

律政司聲稱,本案涉及《香港國安法》,國安法控罪性質與謀殺罪及叛國罪相似,可判處終身監禁,法庭一般不會在這些案件中批准保釋,同時強調“無罪假定”不適用於香港國安法。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則認爲,根據案例,保釋決定是可以被推翻,無論是獲批或不批保釋都不屬“最終決定”,因此終審法院無權複覈,加上李運騰法官已充分考慮了第42條和保釋條件,黎的保釋應維持現狀。他也不認同律政司一方提出的說法,即決定是否批准涉嫌觸犯國安法被告的保釋申請時,不應考慮被告的保釋條件。

下午4時終審法院三名法官頒下判詞,認爲上訴聆訊將處理如何詮釋“國安法”中不准保釋的規定,因此暫時維持總裁判官的決定,即黎智英要繼續還押。

黎智英保釋令被撤,在離開收押所9天之後再遭還押,直至2021年2月1日正式進行上訴聆訊。

黎智英家人及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李卓人、餘若薇、社民連樑國雄及黃浩銘等人皆到庭旁聽。(鄭銘/SOH)
黎智英家人及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李卓人、餘若薇、社民連樑國雄及黃浩銘等人皆到庭旁聽。(鄭銘/SOH)

 

開庭期間除了黎智英的妻子及子女外,《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蘋果動新聞平臺總監張志偉、總編輯羅偉光、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壹週刊前社長楊懷康、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李卓人、餘若薇、社民連樑國雄及黃浩銘等人皆到庭旁聽。黎智英抵達終審法院時,被大批記者追訪,好不容易才進入法院。

法庭宣佈判決後,黎智英手戴鐐銬被帶離。(鄭銘/SOH)
鐵甲威龍囚車押載黎智英離開之際,現場市民高舉五個手指送別。(鄭銘/SOH)
鐵甲威龍囚車押載黎智英離開之際,現場市民高舉五個手指送別。(鄭銘/SOH)

 

高等法院上週三批出黎智英保釋,期間他除了報到及應訊外,不能離開住宅、不能受訪或在社交媒體發表意見,被外界批評形同軟禁、噤聲。

對黎智英元旦前夜再度還柙,臺灣陸委會強烈讉責中共及港府政治追殺民主人士,又指事件傷害香港民主自由。

 

責任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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