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阔天空 《國安法》宣傳愚人者自愚ㅤ...

《國安法》宣傳愚人者自愚ㅤ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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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以極速為香港炮製《國家安全法》,全程只有宣傳,沒有諮詢,當然更沒有真相。

《國安法》沒有半點內容,連草案的點滴也不允透露,便動員圍內組織同聲熱烈支持。「只要信、不要問」,是他們身為極權體制一部分的習慣以至認證,不足為怪,但單憑統一的宣傳口徑製造氣勢,迫使其他人接受現實,未免自欺但不能欺人。

究竟《國安法》是否有追溯力、罪行定義是否清晰、刑責是否必要、執法是否不受香港法律規管、檢控是否遵守現行檢控規則、審訊是否公開、受害人是否假定無罪、定罪準則是否達到無合理懷疑之處、審訊地是否在香港等等,一概是未知之數,更無任何承諾可言。因此不要說一貫反對政府的六成香港人不禁懷疑,不少政治取向中立以至支持政府者都難免有所疑慮。

不過,親北京組織眾口一聲熱烈擁護立法,還號稱二、三百萬人支持,不外說明不單「一國一制」嚴陣以待,中共宣傳文化亦大軍壓境。其實真的有二、三百萬人支持,北京又何須突擊立法,更何須鬼鬼祟祟,黑箱作業,違反全國人大制定法律所須遵守的《立法法》。

結果事實勝於宣傳,《明報》委托的民意調查顯示,對《國安法》有意見的受訪者當中,64% 反對北京給香港訂立該法,贊成者不到三成。北京眼中所謂《國安法》得到香港人普遍支持,原來等於普遍受到香港人的反對。

類似的宣傳謬誤,同樣見諸特首林鄭月娥支持立法的理據。一是多數國家都有《國安法》,反對立法的歐美國家只是雙重標準。其實歐美國家是以法治(合規範的執法、檢控、司法)和民主,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權利,從而尋求國家安全和人權保障的平衡,眼下的香港如何跟人家比擬,不必多說了。

即使撇開此點,單從二零零三年香港的國家安全立法即可看到,正是當時《國安法》重國安、輕人權,連立法會部份商界利益代表也不收貨,最後票數不過半才告拉倒。特區當局應汲取歷史教訓,加強人權保障再行國安立法,理所當然,而不是寸步不讓,再由北京直接發辦。當局要搞清楚,問題不在雙重標準,不在於訂立《國安法》,而在於沒有自行立法,也不尋求國安與人權的平衡,卻以強權壓服商界以至大多數香港人。

林鄭又說《國安法》只針對極少數人,若不觸犯四項罪行便不用擔心。問題首先不在有多少人受罪,更在於這四項罪行是否定義明確,會否侵犯言論自由和抵觸人權。例如二零一五年北京 709 大抓捕維權律師、人士及家屬,被拘留、帶走、失聯、約談、傳喚、短期限制人身自由、限制出境等的總人數不到五百人,佔十四億人口的極少數。但難道因為人數比例極少,當局就可以為所欲為,鎮壓依法維權的活動?

中共建國以來打擊異己的劣跡斑斑暫且不說,單是近年在法治方面的國際評價已夠令人擔憂。「全球公義計劃」(World Justice Project)今年初的報告指出,在一百二十六個被評核的地區中,中國位列八十二,較二零一五年下降十一位。其中「政府權利的制約」排全球倒數第八,「基本權利」更是包尾第六。反觀香港,全球位居第十六名,要一個法治排名八十二的國家替它立法,不作諮詢,還可能交由權力受制約程度排名更低的大陸人員在港執法,林鄭又管得了他們針對多數人還是少數人呢?香港人拒絕去年的「送中」條例,正是因為害怕中港法制的防火牆受損,眼下的《國安法》更是變本加厲,香港人又怎會接受呢?

最後,有說《國安法》即使千差萬錯,總能恢復香港的秩序,因此值得支持。但此說不但捨本逐末,忘了社會噪動源於政治體制封閉再加警暴橫行,更且是飲鴆止渴,食毒品止痛一樣,因為中共出品的《國安法》,一貫視異見為顛覆,把言論當作行動入罪,當鐵腕手段禁閉人權,即使可換取社會的鴉雀無聲,香港人失去自由,香港也將萬劫不復。

 

原刊於自由亞洲電台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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