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斯】
去年夏天,我難得在港,去了維園參加支聯會每年一度的六四晚會。三十年來,心裡很清楚「每年一度」其實是很脆弱的一回事,但真的到了下令禁止,還是不由得心頭一緊。
訪問鄒幸彤,我也是以這句做 starting point,問她心底裡有何反應。
她答得淡然:「當然覺得很可惜,但這段日子發生太多事,沒有細心想過有什麼感受。」
鄒幸彤,八十後,支聯會副主席。上網簡單一查便知是 overachiever: 英華女校以 5A 成績入英國劍橋,做博士生研究地震時半途發現志不在此,加入 NGO 幫內地基層工人維權,然後修讀法律,順利成為大律師,參與的案件包括馮敬恩衝擊港大校委會案,以及戴耀庭佔中九子案。
如斯履歷,偏偏是政權的眼中釘。但在現今單憑阿諛諂媚便能受捧的香港,根本是見怪不怪。
在電話另一端的她,回答問題前常會靜默一會,語調平靜而真誠,間中沒有明確答案時會直接說「唔知哩?」,沒有裝強態。
「一早知道會惹來各種打壓,其實已經遠較預計中遲了發生。現在不准合法做六四晚會,唯有遍地開花,因為始終會照顧大眾。但是 core 那班還是會去維園。工作依舊,爉燭照派,只是會較機動性,正如過去一年的抗爭一樣沒有大台。他們出什麼招,我們就去擋。」
她強調:「悼念一定不會就此停止。」
有沒有預計今年去到維園會發生什麼事? 「很難說。也視乎今年有多少人堅持走出來。人少的話,當然易於圍捕。某程度上我也有信心,總會有人不肯放棄走出來的。」
八九六四時,鄒幸彤才四歲。小時候,母親帶她到維園參加六四晚會。「那時很受學生和市民的犠牲精神觸動。為了一個大目標而付出一切是多麼壯烈,卻落得屠城這樣淒慘的下場。年輕的我視他們為榜樣,心中卻有一團怒氣,知道這種下場是不公義的,令我很想做些事。」
鄒幸彤從英國回來後到支聯會做義工,然後加入常委,一直做到現時副主席這個位置。
「老土的說句,我心態上是想報恩。支聯會的存在,令我知道這段歷史,學到原來世上有這些不公義的事,讓我明白有抗爭的需要。到我長大了、有少許能力的時候就回饋。我不想看見這個組織沒落。」
看支聯會活動的相片,她年輕的身影在熟男堆中很突出。
「任何組織都需要新陳代謝。有新血加入令組織知道新世代的想法是好事,免得來來去去只是同一群人困在他們慣有的想法中。新人亦會帶來一些不同的側重點,例如我從來都認為支援民主運動的組織是應該望向中國、跟內地的民運抗爭者多連結。之前的常委未必能做到這點,並不是因為他們不想做,而是支聯會的位置很尷尬,常委的身份過份地敏感,會跟內地的民主運動脫裂,所以要有新人 – 有中國經驗的新人 – 加入才能維持這種聯系。」
部份新生代認為中國和香港的民主運動應該切割,各走各路。當中包括她曾在法庭為其辯護的前港大學學生會會長馮敬恩。
鄒幸彤:「社會上總會有不同意見的人,我覺得沒所謂。你覺得需要多點了解內地的情況,那我們就一起作戰; 你覺得沒需要的話,參加其他組織也很好。兄弟爬山,各自努力。
「我是後期才加入支聯會,沒有要爭取全港市民認同的包袱。我個人理解的支聯會其實是在做一個頗細的議題: 中國的民主運動。各人有不同的要求或期望是很自然的事。但支聯會在過去三十年來可以凝聚到這麼多人每年出席六四燭光晚會,我覺得能做到這步已是一個異數,反而不用太執著這個異數可以維持多久。這是大家的一種感情,但當這感情可以有其他方法承載 – 如反送中運動 – 港人若覺得那是更貼近他們最關注的事,也很正常。」
當年你深受內地年輕人的付出感動,那現在怎樣看香港的抗爭者?
「兩者的確有一種很相似的『為大型目標而獻身』的精神,但現在我其實感到有點矛盾,覺得好像不應鼓勵年輕人不顧一切為了大義而犠牲。」你是情感上痛惜他們,還是從法律的角度去看? 鄒幸彤答得斬釘截鐵:「不是從法律的角度。」但她沉靜了一會才能繼續說下去: 「是怕有一種以大義綁架了很多人的感覺。過去一年我一直在反思這種感情 – 它有偉大的一面,但亦有很危險的一面。
「做律師時遇上一些年輕人,他們覺得自己在做一些很偉大的事,亦很願意去犠牲自己,但行事前沒有詳細衡量過,身邊亦沒有人好好為他們計算過,到要承受代價的時候,才驚覺原來自己承受不了。我覺得這種犠牲精神不應去得太盡。在一個廣場上或在一場運動中,高漲的情緒會令有些人相對地不理性,做出往後會後悔的事來。我不是在批評他們,我是在批評我們。我總覺我們難辭其咎,有推他們去死的成份。這是我自己看不透的地方。
「最令我感到不舒服的,是沒辦法就這點去討論。當運動進行得如火如荼,是很難公開這樣說的,但我自己會覺得有點戚然。我不忍心見到這麼多人犠牲。」
勸年輕抗爭者小心行事、小心「有鬼」,他們的反應通常會很激烈,怪你要跟他們割蓆,或在分化手足。於我而言,提醒你小心,絕對不等同不支持你,但這種溝通上的問題不斷發生。
「是的。當你這樣說,他們便覺得你不支持、不理解,即是你想阻止他們。」
在你們的位置上,這種情況更甚吧? 好像是說你們鼓勵他們走出來,然後所謂「棄之如 condom」。
鄒幸彤:「任何人出事,其實我們都會盡力照顧。問題不是做不做,而是能做得多少,因為資源上會照顧不上所有人。反而是鼓勵人走出來時,我有道義上的爭扎。」
對於抗爭,你有沒有訂下界限?
「界限是每個人要為自己劃的。我個人是不接受武力,這是我的原則。我可以理解為何你被打後會有反擊打人這個反應,但還手對你自己在價值觀和其他方面都會有所傷害。你用武力的時候,其實是否清楚自己的目標為何?」
我最常聽到的兩個回應是: 「搞革命怎會不流血? 」和「是你們讓我知道和平抗爭是沒用的。」
「若是打仗的情況, 你要打低面前的士兵才能前進, 我可以理解。但有時我看到的情況是:『不管用什麼方法,總之要有熱血灑在地上』,我覺得這樣沒甚意義。第一: 革命有不同的路線和方法,一句『搞革命總會流血』,是抺殺了其他可能性。沒人能準確地預測哪個方法能最有成效地達到目標。在這個前提下,為何不盡量用不流血的方法? 或許是我天真,但我會朝那個不流血的方向努力。
「第二:如果你為流血而流血,我會懷疑革命出來的結果會否是一個好的結果。最極端的結果是由一個暴政去推翻另一個暴政。重點是要為了一個目標而革命。手段不應違背你的目標。尊重人命是否你的原則? 還是你為求達到目的,不惜一切手段? 你要作出選擇。
「至於有沒有用,視乎你怎去界定『有用』。六四晚會和平燭光三十年,是否沒用? 它的確至今還未做到平反六四,但它凝聚了很多人,做了三十年反抗的標誌,維持了這段記憶。要知道這些年來,內地對(平反) 六四的打壓,遠少於打壓其他目標所出的力度,是因為他們很清楚多人關注六四,有所忌憚。最少你沒聽過天安門母親被捕。
「其實你也可以反問: 暴力又有何用? 就算讓你攻入警署,又如何? 除非你有很明確的戰略目標,否則暴力的用處其實是吸引傳媒注意。但要吸引傳媒,是否一定要用到暴力才有效? 我覺得討論有用與否,是把事情簡化了。歷史上有堅持道德性的革命是成功的。全武裝暴力革命當然也是一種方法,但你要有決心去行這條路,於軍事上對決。這刻香港卻不是這個情況。
「我不能代表支聯會說這話,但我自己是不會去組織一支軍隊去對抗。這是根據我自身的能力和位置所得出的結論。所以唯一有可能發展的,便是道義上的力量。若有高人指出一條會成功的路線達到目標,而代價是違背某些原則,或許我會接受 – 我不是甘地,我不是絕對不能放棄原則的人。但當你有一個較實際的方法,又不用犠牲自己的道德原則,為何不走這條路? 」
談到這裡,依然覺得她看事從實際角度出發,多於法律上的考慮。
鄒幸彤:「我跟一般以法律為本的專業人員有點分別: 我先參與社運,以社運人士的身份去讀法律。我不是以法律的姿態去看社運,而是看法律如何影響社會和社運,計算如何利用我的法律身份和知識去分析和論述社會和法律中的不公義。我是用法律服務… 最少在這時勢,讓人民不會那麼輕易被政權利用和打壓。我用法律去擋。」
人大剛加插了港版國安法。還擋得了嗎?
「固然是螳臂擋車,但若你了解他們的手段,應對時總會好些。正如在武俠小說世界中,你練了武功最少可以上陣,總好過亳無章法地亂打。在論述和面對公眾時,你會站得較穩。
「很多人說香港已死,我認為講這些是沒意義的。無論從民主、公義和人權的角度來看,又或是國際間的關注程度,其實香港並不是最壞的地方,還有希望,還有空間、方法和資源做事。世上有比我們更差的地方,連媒體也甚少理會,但人民依然在抗爭中,所以我看不到我們有什麼理由要放棄。
「對前景,我當然不樂觀。但生而為人,就應為尊嚴去反抗,這是很基本的。
有沒有担心人身安全?
「當然有。但我走得這條路,已經有心理準備。我的底線是: 把傷害減到最低,不要害到太多人。所以生小孩、照顧下一代,一定要放棄。少些顧慮,工作時可以去盡。」是家人看得開,還是反正勸不了? 「他們管不到我而已。」我明知故問: 你由細到大都是這樣的吧? 她哈哈大笑。
「我說這些其實是奢侈的 – 我們內地伙伴的處境危險得多,付出更大,很多朋友早已被捕,到這刻仍然音信全無。現時香港的情況,我之前在內地 NGO 工作時已親眼見過。那種衝擊和傷心我已經歷過,所以現在能較冷靜地應對。但不開心總是有的。」
會否留自己一條退路?
「我沒有想過… 其實我的戰場並不是香港。我是要去爭取全中國的民主 – 所以有人說我是『大中華膠』。內地人的環境不同,有很多限制,有洗腦教育,我對他們有多一分同情。所以我要走的話,不會是遠走西方,而是走入內地。但能不能走入去,是另一個問題。」
鄒幸彤手機上的 profile picture 是這段文字: “I am not an early bird or a night owl. I am some form of permanently exhausted pigeon.” 就是隔著電話,我也感到她的疲累。
「精神上或感情上的 exhaustion 在人權圈是很普遍的。人權受到侵害是很慘的事,而每次去處理這些案件,很容易也會令自己受到傷害。有些人會承受不了而離開。
「做律師時,我做不到、亦沒有很刻意地去抽離自己。我不是傳統的那種 professional model。我反而覺得你要能夠體會當事人的感受和看法,才能為他辯護。之前做的案件,如暴動,你為他向法官求情時也要好好解釋他的處境、為什麼他會走這一步。
「為社會上不能發聲的人advocate(倡議),就是 people’s lawyering。我在 NGO 工作時遇過這種 advocate lawyer。當年受到他們觸動,現在是輪到我用我的知識和身份為社會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