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6 月 21 日,大批示威者包圍警總,期間一名大學二年級男生身穿黃色雨衣、頭戴黃色頭盔 ,在警總正門外牆以白色油漆寫上「condom」和「con」字眼。男學生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罪,但感化官報告指他吸毒問題仍未解決,他更坦言不願接受感化,認為案件完結後離開香港便可解決一切,裁判官何俊堯決定再索取進一步感化官報告,押後至今日(10 日)判刑。裁判官今指報告內容非常正面,對被告態度有轉變,願意改過自身過錯感到高興,最終判處被告接受 12 個月感化,另須賠償 1,200 元。
裁判官寄語被告,「之前嘅嘢唔好睇返轉頭,將來好好哋接受感化」,又著他要戒掉毒癮,遠離毒品,指「毒品唔會幫你解決到情緒或者其他問題」,並希望他將來無論在香港還是外國都要繼續努力好好生活。而被告的感化條件包括不可接觸任何毒品、根據感化官指示接受戒毒、更生,以及如有需要接受心理或精神輔導等。
被告王愷銘(19 歲,學生)早前承認於去年 6 月 21 日在灣仔警察總部正門外,損壞正門附近外牆。
辯方早前透露,被告的感化官報告指出被告毒品問題仍未解決,被告亦坦言案件及社會事件為他帶來極大壓力至他難以承受,故需用毒品來減壓及麻醉自己,被告更表明不希望接受感化,稱待案件完全完結後會離開香港,認為離開便可解決問題。辯方曾向被告探討有關想法,認為行不通;惟被告堅持不接受感化,並撰寫了一封求情信,將自己所有想法寫下。
裁判官何俊堯當時閱讀被告信件後表示,被告的毒品問題越來越差,雖然並非吸食大眾認為是嚴重的毒品,但開始出現依賴及濫用情況。裁判官指被告有自己想法,是一個聰明及多才多藝的人,而且其校內老師為他撰寫的求情信亦指出被告並非偏激人士,但裁判官質疑被告能否單靠自己就解決吸毒問題。
裁判官指縱使被告對香港好失望,亦需先改正價值觀,坦言「好唔想判處純懲罰性刑罰」,遂決定再為他索取進一步感化報告等,押後至今日判刑。
案件編號:ESCC 65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