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检察院11月13日宣判,前内政部长盖昂因私吞公款罪被判刑2年监禁,缓期执行,并罚款75000欧元,5年内剥夺公民权利,不得从事公共职务。
案件发生在2002~2004年间,当时萨科齐任内政部长。其内政部办公室内的成员包括办公室负责人米歇尔·高丹(Michel Gaudin)、盖昂(Claude Guéant)、米歇尔·卡姆(Michel Camux)、丹尼尔·卡内帕(Daniel Canepa)和热拉尔·莫斯利(Gérard Moisselin)均被判有罪。
据检察官透露,2002~2004年间,米歇尔·高丹每月都会拨给盖昂1万欧元现金,目的是用于内政部的警察署调查案件和监控设备之需,但盖昂本人将其中的一半留为己用,剩余的分给其他几位成员。两年共贪污了21万欧元。
检察院分别判盖昂“挪用公款和收受赃物”罪名成立;高丹因“挪用公款”罪被判10个月徒刑缓刑;其余3名成员卡姆、卡内帕和莫斯利“收受赃款”罪名成立,被判8个月徒刑缓刑,并分别被罚款4万欧元、3万欧元和2万欧元。
前检查官Michel Gaudin认为盖昂在此案中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负有主要责任,有共守同盟性质。
盖昂本人已宣布会上诉。
责任编辑:德龙
大纪元记者张妮法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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