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五年前我成为意大利一个知名服装品牌的特许经销商。该品牌已经在巴黎的法国工业产权局注册,但最近我发现有其它公司注册商标和我的商标接近,但又是不完全相同的品牌,对我的权益造成了直接侵害。请问:这种争议应该如何解决?是否一定要上法庭? 有没有更加简单方便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品牌?
答: 在法国注册的商标、在法国有效的国际注册商标、在欧盟注册商标或者知名商标的所有人或者特许经营人,都可以直接在法国工业产权局 (INPI)展开抗辩程序( Procédure d’opposition),阻止有争议商标的注册。该抗辩是向法国工业产权局商标处提出,提出抗辩方仅需支付310€的费用。
商标注册人应该在商标公布的两个月内提交答覆,工业产权局负责转发各方文件并组织抗辩程序的双方进行对质。如果该注册已经超过5年,商标抗辩方可以直接要求注册方提供证据。
如 果商标注册方不予答覆,工业产权局可以直接做出撤销注册的决定。在商标注册人给予答覆的情况下,工业产权局将根据双方的证据提出一份争议解决方案,提交各 方讨论。如果双方对该方案没有异议,则该方案被视为工业产权局的决定。否则,工业产权局将根据双方的意见和证据做出新的决定。对最终决定不满的一方可以向 10个有管辖权的上诉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提起上诉的期限是以接到工业产权局决定后的一个月内(在国外的上诉人期限为两个月)。
此外,法国法律对 于知名品牌(marques notoires)的保护特别严格。所谓“知名品牌”是指被该品牌的通常客户之外的大多数公众所知晓的商标。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商标不完全一样,只要有误 导消费者之嫌,使用者也要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知识产权法典第L.713-5 条)。此前曾经有一个案例,法国著名珠宝商和制表公司——卡地亚公司(Cartier)向一家生产商提出诉讼,因为该厂商使用的“Pedimust”近似 其品牌“must”。上诉法院在审理时认为“must”和“Pedimust”有较大区别,因此驳回了保护品牌的要求。但是该判决之后被法国最高法院推 翻,其依据是欧盟在1988年12月21日的指令中,对于知名品牌的保护特别宽泛,把类似品牌也包括在被禁止之列。
鉴于您所代理的是意大利知名品牌,在“类似品牌”的判定方面可以从广义上考量。您可视争议商标注册的时间来确定应采取的对策。如果争议商标的注册时间未超过两个月,可以直接向工业产权局提出抗辩,如果超过这一期限,则需要通过律师向法院提出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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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匡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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