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实名制”的普及,没有身份人们就不能上学、不能工作、不能求医治病、不能买房租房、不能结婚、不能申办手机卡、不能坐火车飞机等等,生存没有保障,更不能享受社会福利和保障。
北京民权律师蒋援民表示:“户籍制度是当局控制公民的一种手段,与中国宪法相抵触。”“是对人身权利的限制,一种非常邪恶的制度。”
对大多数普通老百姓来说,户口注销后,再恢复难于登天。
大量法轮功学员、违反所谓计划生育超生的孩子、不同政见的异议人士、维权访民等等,多是被排除在中共户籍制度之外的“黑户”。
据明慧网报导,很多修炼法轮功的普通中国百姓,在中共持续迫害这个群体的21年中,无数人被注销户口,成了“黑市人口”,他们不能正常居住、生活、工作、外出、打工等,其最基本的生存权利被剥夺。
以下列举部分案例:
留英回国博士郑旭军
郑旭军,曾在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工作,1999年1月公派赴英国利物浦大学从事合作研究,国家电力部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得者。
1999年7月20日以来,他因坚定修炼法轮大法,被电科院非法开除,并注销户口,使他成为黑户。好几个警察说,电科院做得太过分了。此后的历届领导上任,他都通过各种方式表达了自己的诉求,但是没有任何回音。
河北高级工程师李春英
河北廊坊市管道局管道科研院高级工程师李春英,曾获多项科技成果奖。修炼法轮功不久,全身顽疾不翼而飞。她严格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不贪不占,不拿工程回扣,1998年年底被管道科学研究院评为“文明职工”。
因修炼法轮大法,李春英被中共先后绑架六次,非法劳教期间不让睡觉,野蛮灌食,光脚站雪地,强行输不明药液;被工作单位无理开除,被逼离婚。
2008年7月16日,管道科学研究院给廊坊新开路派出所出示证明,说李春英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新开路派出所凭此证明,于2008年7月16日给稷山县蔡村乡出示户口迁移证,偷偷非法注销了李春英在廊坊市的户口。
重庆教师唐嵘
重庆教师唐嵘,1949年出生。2000年12月28日被绑架、抄家,此后遭北碚检察院、北碚中级法院非法判劳改3年,期间遭受强迫超负荷劳动、强令写检查、威胁、谩骂、殴打、罚站、罚长时间跑步、不准睡觉等诸多非人虐待。
2003年12月28日,唐嵘出狱后,被学校剥夺教课权利,他的户口、身份证被注销。
清华学子虞超
1999年7月,虞超在石景山体育场遭武警殴打;被头朝下从水泥台阶上往下拉,连铁制书包链都被拽断;在派出所被三个警察连续审讯,从夜里11点到凌晨5点,强迫不许睡觉。
此后,他被北京海淀分局非法劳教、注销户口。
黑龙江农民云福起
天门乡农民云福起,曾被非法拘留7次、劳教2次、判刑1次,累计时间长达8年多,遭受过无数酷刑折磨。
云福起出狱后,方正县国保大队及迫害法轮功的专职非法机构“610”没收了他的身份证;天门乡当局命令村干部注销他的户口,致使他成了没有身份的人,找不到工作,生活危困艰难。
哈尔滨工人杜新
2007年,哈尔滨原松花江纺织印染厂工人杜新,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才知户口已被非法注销,户籍员说必须到万家劳教所补办户口。
杜新拿着派出所开的证明到万家劳教所补办手续,被管理科长刁难,说没有介绍信不正规,不给办;还问杜新是否“转化”(放弃修炼法轮功),“转化”就给办,不“转化”不给办。因杜新没有配合警察的要求,被轰了出来。
第二次,杜新丈夫拿着派出所出示的公安局正式介绍信前去办理,管理科的人又说因上次态度不好,这次还是不给办。就这样,杜新和丈夫先后去了四次万家劳教所,直到2009年,才把这个所谓的证明补办回来,拿回户籍。
山东薛增年控告江泽民
山东潍坊市,薛增年在控告江泽民的诉状中述说:在16年的迫害中,我被单位开除,土地被没收,房产证不给办理,我和老伴户口被吊销。我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人,没有给任何人造成伤害,也没有给国家造成任何损失,相反我有了健康的身体,从没花单位一分医疗费。我何罪之有?
西安刘幼栋
2000年,刘幼栋进京上访被非法劳教,将近140斤的体重,从劳教所出来时只有90斤。回家后,她发现自己的户口已在她被送进劳教所的那一天注销,成了黑户。经过询问,是未央区国保大队所为。
工厂倒闭后,每个人都发有一笔买断工龄的钱,而刘幼栋因为没有户口,开不了银行户头卡,迟迟领不到这笔钱;厂里的职工在买断工龄后,依旧享有各种福利、社保、医保等等,她至今什么都没有。
黑龙江鸡西市唐桂荣
2001年,唐桂荣因为不放弃修炼法轮功,户口被鸡西市、麻山区公安分局非法取消,还不让在麻山区居住,长期无固定住所、无低保、无老保、无身份,致使退休金被停发长达十多年,在精神与经济双重压力下,出现严重脑血栓症状,丧失工作能力。
中共剥夺公民生存权违宪违法,犯危害人类罪
以上例举只是冰山一角,包括所谓超生婴儿也成“黑户”。中共非法注销户口,剥夺公民生存权,违反了宪法、《公安部最新户籍管理条例全文》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
《罗马公约》第七条规定:危害人类罪包括“驱逐出境或强行迁移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