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週二)美國總統宣佈他已經簽署了《香港問責法》(或稱《香港自治法》),同時還簽署了另一項行政命令——《香港正常法》——要求美國政府必須在15天內終止香港的特殊待遇,及制裁所有參與前期制定、後續執行、及通過《港區國安法》的任何中共和香港人員和機構。
新的行政令《香港正常化》(Hong Kong Normalization)將中止美國1992年通過的、給予香港特殊地位的《美國—香港政策法》(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
根據白宮官網發佈的文件,美國政府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在15天之內,要遵從相關法律,採取一切適當行動,完成行政令中的下列要求:
在移民、出口管制、入口貨櫃審查把關等方面,對香港實施跟中國內地同樣的待遇;
修改簽證規則,取消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的優惠待遇(變成相當於中國護照持有人的待遇);
撤銷《出口管理條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中對香港出口、再入口的豁免,實施與中國內地城市一樣的限制;
撤銷《對外關係授權法》相關規定,在香港與中國內地境外的香港人士或組織,不能再從美國進口防務產品;
美方發出通知,中止美國與香港所簽署之《移交逃犯協定》(Surrender of Fugitive Offenders Agreement);
美方發出通知,中止美國與香港所簽署的《移交被判刑人協定》(Transfer of Sentenced Persons Agreement);
停止美國國務院旗下國際執法學院(International Law Enforcement Academies)爲香港警隊及政府保安人員提供的培訓;
中止美國地質調查局(U.S. Geological Survey)與香港中文大學太空與地球信息科學研究所(ISEIS)的合作;
停止富布賴特國際學術交流計劃(Fulbright Program)參與者來往於香港與中國內地的交流;
發出通知,停止美國與香港政府之間船舶國際經營所得收入的稅收對等協定;
出於人道主義關懷,調整美國總統決定的年度接收難民的限額,分配給香港居民難民申請額度;
建議總統採取任何必要的和審慎的行動,來進一步結束香港特殊條件和優惠待遇。
《香港正常化》行政命令還規定,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和財政部長姆努欽,將就被制裁者提出名單,而名單上的外國人及機構,將受到美國的制裁。此行政令同時禁止美國人向這些人士、或團體捐款,亦禁止這些被制裁者的家屬日後申請入境或移民美國。
根據《香港正常法》可以被制裁的對象包括:
按照《港區國安法》直接或間接參與威迫、拘捕、扣留、監禁他人,以及參與制定、通過、實施《港區國安法》的任何外國人員和機構;
直接或間接參與「損害香港民主程序」、「損害香港和平、安全、穩定或自治」、「審查或限制香港民衆行使表達自由」、「法外引渡、任意扣押香港居民或施以酷刑、嚴重違反人權」的任何外國人員和機構;
以及上述有關政府組織,以及資產受到凍結的實體的領導人和官員。
同時,川普總統在新聞發佈會上還建議人們不要去中國投資。他說,他對中國(中共)還有很多大招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