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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林鄭配合北京強改選制違法 港人提司法複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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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在法院外解釋提出司法複覈的原因。(攝影:鄭銘)

【希望之聲2021年4月19日】(本台記者鄭銘採訪報導)有“長洲複覈王”之稱的香港市民郭卓堅星期一(19日)入稟高等法院,對特首林鄭月娥按中共人大的要求提交給立法會審議的選舉制度條例草案提出司法複覈,指草案造成香港自治“突然死亡”。

郭卓堅的申請書指出,港府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完善候選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違反《人權法》中保障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選舉中投票及被選不受無理限制的條文;尤其是草案將原本選委會中直選產生的區議會議席,被由政府委任的分區委員會、滅罪委員會及防火委員會所取代,而警隊國安處亦會參與審覈特首候選人資格,造成利益和角色衝突,違反程序公義。

申請書又指,以往《基本法》草擬經過大規模民意諮詢,惟特首現以“無限大的主權”單方面改變香港政治的遊戲規則,撕破自治承諾。

郭卓堅在法院外解釋提出司法複覈的原因,笑言今日的舉動可能明天就會給國安處抓走,但強調爲了程序的公義不得不入稟:“因爲我不是複覈人大或是中央的決定,我是複覈特首林鄭月娥,她向立法會提出的《2021年完善候選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是不是違反人權法呢?有否違反人權法第330章20條B。人權法講明,每個人選舉權不應受到限制,如果受到限制必須由法院來判定,而不是由法律來判定。”

他質疑林鄭的做法涉利益衝突、有違程序公義:“林鄭她說由我選出來的人,由我選舉委員會、滅罪委員會及防火委員會,所有委員會皆由林鄭挑選,然後由她挑選的人去提名選出特首。這樣對參選人不公平,全部都是你的人,我去參選一定輸的。身爲國安會主席的林鄭,一但決定對方不能參選,也不能上訴,這明顯是程序公義的問題。”

另外,立法會星期一繼續審議有關草案,並已進入逐條審議階段。不過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謝偉俊直言,草案部份條例制定倉卒,或是由中央直接要求,港府亦未能完成掌握,需要小心處理,只能盡力加快腳步。

對於公職人員宣誓要求,他關注會否令律政司權力過大,“以前即使不是三權分立,都不會受制於某一官員的決定”。不過,謝偉俊聲稱以大局爲重,不傾向投反對票或提出修訂。

責任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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