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的申請書指出,港府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完善候選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違反《人權法》中保障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選舉中投票及被選不受無理限制的條文;尤其是草案將原本選委會中直選產生的區議會議席,被由政府委任的分區委員會、滅罪委員會及防火委員會所取代,而警隊國安處亦會參與審覈特首候選人資格,造成利益和角色衝突,違反程序公義。
申請書又指,以往《基本法》草擬經過大規模民意諮詢,惟特首現以“無限大的主權”單方面改變香港政治的遊戲規則,撕破自治承諾。
郭卓堅在法院外解釋提出司法複覈的原因,笑言今日的舉動可能明天就會給國安處抓走,但強調爲了程序的公義不得不入稟:“因爲我不是複覈人大或是中央的決定,我是複覈特首林鄭月娥,她向立法會提出的《2021年完善候選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是不是違反人權法呢?有否違反人權法第330章20條B。人權法講明,每個人選舉權不應受到限制,如果受到限制必須由法院來判定,而不是由法律來判定。”
他質疑林鄭的做法涉利益衝突、有違程序公義:“林鄭她說由我選出來的人,由我選舉委員會、滅罪委員會及防火委員會,所有委員會皆由林鄭挑選,然後由她挑選的人去提名選出特首。這樣對參選人不公平,全部都是你的人,我去參選一定輸的。身爲國安會主席的林鄭,一但決定對方不能參選,也不能上訴,這明顯是程序公義的問題。”
另外,立法會星期一繼續審議有關草案,並已進入逐條審議階段。不過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謝偉俊直言,草案部份條例制定倉卒,或是由中央直接要求,港府亦未能完成掌握,需要小心處理,只能盡力加快腳步。
對於公職人員宣誓要求,他關注會否令律政司權力過大,“以前即使不是三權分立,都不會受制於某一官員的決定”。不過,謝偉俊聲稱以大局爲重,不傾向投反對票或提出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