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自由亞洲電臺26日報導,溫起鋒父親表示,溫起鋒告訴他,今年11月5日被臺灣遣送回大陸,經馬祖到福建,在福建隔離14天。19日晚間,溫起鋒隔離完畢被送到江西寧都派出所,溫父接到公安通知他20日去領兒子的2箱行李時看到溫起鋒被上銬,被送寧都看守所,至今音訊全無,溫父非常擔心溫起鋒的安危,希望當局早日釋放溫起鋒。
溫起鋒2016年6月駕橡皮艇偷渡臺灣申請政治庇護,被以非法入境判刑數月,之後以替代收容滯留臺灣。臺灣本身沒有難民法,對於難民的接濟目前主要靠不成文的慣例支持。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26日對自由亞洲電臺表示,對溫案,政府可說窮盡一切努力,他非法偷渡,並不符合臺灣政治庇護的資格,在替代收容期間多次違反規定,政府曾協助他向多國洽詢有關能否庇護都遭拒絕,溫起鋒本人也多次向政府和透過社媒公開表明,在臺灣無法取得身分,不能工作,他想回大陸,因此最後作出這個決定。
邱垂正受訪時不知溫已被抓,他呼籲中國大陸要尊重溫起鋒在大陸該有的人權。
據瞭解,溫起鋒滯臺多年,今年6月4日曾前往臺灣總統府抗議中共鎮壓六四學生,並聲援香港反送中運動。最後一次公開行動是11月3日在美國在臺協會外提出庇護申請。溫起鋒曾經逃亡泰國、歐洲尋求政治庇護失敗。
臺灣沒有難民法 赴臺庇護步履艱辛
近年來,中共對異議人士的政治打壓不斷升級,不少人爲了躲避牢獄之災,被迫踏上流亡之旅。而泰國、馬來西亞、印尼等國家消費不是很高,又有聯合國難民機構,因此很多人都將逃亡地定在這些國家,但這些難民長期滯留數年甚至10多年都無法被聯合國難民署分配去第三國,再加上語言不通,近幾年鮮少有人前往上述國家申請庇護。目前不少人將語言無障礙同時又相對自由民主的臺灣列爲首選地。不過缺乏難民法的臺灣,也沒有完整的法律機制去決定應該如何處置尋求庇護者,這使得維護人權的責任大部分落到民間團體或是善心人士的肩膀上。
華人民主書院的董事主席曾建元曾幫助大陸滯留臺灣的難民提供擔保。他對德國之聲表示,臺灣因爲沒有難民法從而產生一個矛盾:在《國家安全法》或《移民法》的框架下,一個沒有合法文件卻嘗試入境的個人屬於非法入境,或俗稱的偷渡者,臺灣政府應該予以遣送回出發地;但是另一方面, 臺灣又已經簽署了聯合國的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相當於同意了國際法上的“不遣返”原則。 在這項矛盾尚未解決的時候,來自各個國家的難民仍然陸續前來臺灣尋求庇護。 因此,長年下來,政府機關與民間團體逐漸形成一個慣例。 臺灣出入境的主管機關移民署設立收容所讓非法偷渡者暫時棲身,但如果有人願意出面擔保,個案纔可以離開收容所,自由的在臺灣生活。
而擔保人也是存在一定風險的。 曾建元的擔保相當於承諾臺灣政府,他擔保的人會遵守臺灣的法律,也會在指定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報到,以證實沒有犯罪逃亡之虞。 他也必須保證,如果最後政府認定他擔保的難民屬於非法入境並決定遣返,被擔保人需要尊重行政處分決定。 如果被擔保人最後違反了以上承諾,曾建元的保證金便會被沒收,也會被處以罰鍰。
政治庇護申請須經查證
臺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曾擔保過從泰國前往臺灣尋求庇護的中國異議人士黃燕。他對美國之音表示,臺灣政府如果要在政治上提供保護,首先要對個案進行事例查證,還得有人給申請者背書。
楊憲宏說:“我的瞭解是,臺灣陸委會、移民署能接受的不是個人,都是要臺灣官方組織認可的NGO(非政府)組織,而且歷來都要有信譽的NGO組織,政府才會相信。其他任何一個個人都沒有辦法爲這種事情做擔保,因爲這是關乎國家安全的議題。”
楊憲宏表示,臺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過去也曾幫助過一些人士合法居留或轉到美國等西方國家,但也得過教訓。“過去我們有發現,一個來到臺灣的人,看起來經歷很慘,受中共迫害很厲害,但拿到臺灣拘留身份資格以後,唉!居然大搖大擺地回中國了。而且看起來還和當地公安等頗有聯繫!這就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