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陆媒报导,12月29日,中共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温州乐清市殡仪馆原主任郑旭强的腐败案件。通报称,郑旭强在收受卢某某贿赂后,安排其承包殡仪馆的火化柴油业务,放任其采购劣质柴油火化尸体。
通报称,郑旭强一边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乾股等好处,一边还积极寻求仕途高升。接受调查前夕,郑旭强还做着“当官又发财”的美梦。
通报称,郑旭强收受他人菸酒、土特产等财物,共计价值9300元;在分管领域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对卢某某虚增入库柴油数骗取财政资金问题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负有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便利,在市殡仪馆相关工程项目和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等财物16.36万元。
2020年7月29日,郑旭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送审查起诉。9月17日,郑旭强因犯受贿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被乐清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据了解,2017年9月,浙江省审计厅对乐清市的一次专项审计中发现,一名叫卢某某的乐清人从台州某石油销售公司为乐清市殡仪馆采购火化柴油,但每次卢某某提供的入货单柴油均比台州公司开具的出货单数量要多1至2吨,存在虚增嫌疑。
据了解,卢某某通过虚增方式获利不菲。而卢某某和该单位负责人郑旭强的关系很不一般,有“铁杆兄弟”之称。
2007年8月,郑旭强任乐清市殡仪馆副主任,因工作原因和卢某某结识。卢某某经常请郑旭强吃饭、打麻将,两人开始称兄道弟起来。
2012年,卢某某提出要承包殡仪馆的火化柴油业务,郑旭强满口答应,并从不过问具体采购情况,导致卢某某钻了空子。
2013年,郑旭强提任为乐清市殡仪馆主任。在郑旭强的关照下,卢某某不仅做柴油采购生意,还承包了殡仪馆的食堂装修工程、烟气净化工程。在每次工程结算后,卢某某都不忘送给郑旭强2万至4万元现金作为好处费。郑旭强均予以收受。
对此,网友纷纷表示,“这也能贪?”
“这个主任党性十足。”
“真是欺负死人不会说话呀!”
“连给小孩打的针吃的奶里都会有毒的国家,这算个啥?”
中共官员利用殡仪馆收受贿赂的现象已不罕见,此前,据官媒报导,杭州殡仪馆原主任罗齐本在担任杭州殡仪馆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
安徽芜湖市殡仪馆原主任梅建明因受贿获刑一年,其曾收受殡仪馆礼炮业务、乐队业务、花卉租赁业务等承包商给予的财物共计111000元,并为承包商在业务承包以及降低承包费用上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