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1日】(欧洲希望之声李木子编译报导)
英国住房、社区及地方政府事务大臣罗伯特·詹里克(Robert Jenrick)8月20日下午宣布,鉴于目前COVID-19(中共病毒)依然未被有效控制,决定将应于本周末结束的禁止英格兰和威尔士房东驱逐房客的禁令再延长一个月,直到9月20日,并同时引入新的六个月通知期的规定。
该禁令于今年3月18日开始执行,此前已两次延期到6月5日和8月23日。由于英国慈善机构Shelter的警告:自3月以来,英格兰已有将近25万的房客拖欠租金,如果在没有额外保护的情况下取消驱逐令,成千上万的租客将无法找到或住进负担得起的房屋,从而引发“灾难性的无家可归危机”。该禁令将再次延长至9月中旬。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驱逐禁令已率先延长至明年3月。政府同时也表示,新规则将根据形势发展继续受到审查。
Shelter表示,到6月底,约有17.4万名房客已被房东警告并正面临被驱逐,并且另有有58,000名房客在禁足期间已被要求并搬出了原出租房。
不过,房东如不遵循正确法律步骤来驱逐租户,将是一项刑事犯罪行为。
根据此次的“六个月通知期”的规定,除涉及反社会行为或家庭暴力等问题的情况下,在2021年3月底之前,房东向租户发出的驱逐通知期由三个月增加至六个月。
通常房东可以通过发出第21节(Section 21)或第8节(Section 8)通知要求房客搬出。第21条通知通常被称为“无过错驱逐”,即房东不需要给出驱逐房客的理由。
从今年6月起,政府要求房东必须提交证据证明房客的状况可能受到冠状病毒的影响。如果没有,法官将能够中止法庭诉讼程序,直到提供此类细节为止。这意味着数千人的搬迁程序可以有效地推迟数月之久。
如果房东在今年3月26日之前通知房客,第21条规定房东给房客两个月时间搬家。如通知日期在3月26日之后,按目前规定是三个月,但从现在开始延长至六个月。
对于“第8节通知”(Section 8),房东已经有理由驱逐房客,例如,如果房客恶意拖欠租金,损坏了财产或邻居提出了投诉。今年3月26以前正常时期是两个星期的搬出时间。3月26日当天或之后,通知期限为增加到三个月,直到今年9月30日。
以上的期限都是在法院判决之后房东取得了法院的执行通知之后,由于COVID-19的影响,英国法院重新开庭判决有关驱逐程序的案件时,只有那些“最恶劣的案件”将被优先处理,包括那些涉及犯罪或房东一年没有收到租金的案件。即使这些期限到期后,房客也并非必须离开,因为如果房客认为自己被不公平地驱逐,房客还有权可以挑战驱逐令。
迄今为止,英格兰和威尔士的驱逐禁令为在大流行期间因休假,隔离或失业导致收入下降而拖欠租金的租户提供了喘息的机会,不过也有众多的质疑,这种单方面的保护对房东是否公平也有待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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