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修法增紅媒條款台立委:不容...

修法增紅媒條款台立委:不容中共控制媒體

402
立委王定宇與民團9月29日公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並增列「紅媒條款」,規定在中國享有重大經濟利益的企業,不得直接與間接控制台灣媒體。 (大紀元資料照)

【2020年09月29日】為防範中國資金滲透台灣經濟,傷害到國家安全,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與民團9月29日公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並增列「紅媒條款」,規定在中國享有重大經濟利益的企業,不得直接與間接控制台灣媒體。王定宇表示,連台灣黨政軍都要退出媒體,怎容許中共黨政軍來控制台灣媒體?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圖為資料照。 (陳柏州/大紀元)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29日與立委王定宇、陳柏惟共同舉行「強化中資規範反制經濟滲透」記者會,公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

王定宇表示,將以個人名義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增列「紅媒條款」,規定若在中國享有重大經濟利益、在中國資產佔整個財團法人資產達30%以上,或在中國營業額佔其總營業額30%以上;或接受中共黨政軍、政治性團體、機構等的補助,超過新台幣100萬元,5年內接受達新台幣500萬元者,就不可以直接、間接控制台灣的電視、有線廣播、電視等傳媒。

他強調,個人在中國享有重大利益,那是個人的自由,但台灣黨政軍都要退出媒體,台灣的第四權怎麼會容許中共的黨政軍來間接控制?

此外,這次《兩岸條例》修法,還提出禁止國營事業、政府捐助財團法人達20%以上,或轉投資事業20%以上,以及受政府直接間接控制之事業財團法人赴中國投資。

國家資本是納稅人的錢,本應在合理範圍內,讓民間自由市場活絡,王定宇表示,但國家資本投資中國,從過往的前例來看,包括台肥等國營企業,投資全都被中共吃光,資本進入中國也有很多限制,無法正常投資,而且若站在國家利益上,也不應該拿台灣的錢去投資中國。

此外,由於過去對中資的定義,是以綜合持股30%或實質控制力,所以如果是中資持股A公司51%,而A公司又持有B公司51%,由於低於綜合持股30%(51%*51%=26%),因此可以不被認定為中資。

以中共持股六成的騰訊為例,透過新加坡子公司SEA持股蝦皮三成股份,因此騰訊只有間接持股台灣蝦皮18%。王定宇認為,這樣的認定方法非常不合適,因此將修法改成母公司、子公司、孫公司的「分層持股審核」,未來只要其中一層中資持股超過三成,將直接被認定為中資。

轉自:大紀元
責任編輯:康慧

留言

Please enter your comment!
Please enter your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