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4日】(歐洲希望之聲王潔宇綜合報導)香港持續近4個月的反送中運動,因星期二”10-1國殤”的荃灣警察近距離實彈槍擊中五學生曾志健,而令警民衝突進一步激化,香港局勢急劇惡化。從星期三開始,香港爆發了更多的示威抗議活動,更有大批民衆聲援在抗爭中被控暴動罪的多名中學和大學生。
10月3日,警方以暴動及襲警等罪名對包括曾志健在內的7名”10-1國殤示威”抗爭者提起訴訟,並於當日首次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下午,數以百計支持者在法庭外聲援被控的7名抗爭者。
據控方指,案發當時,曾志健以鐵通狀物件襲警,警署警長曾家輝為了自己及同袍安危,於是取出配槍開槍。而另一身為博士生的被告,則在男生倒地後,撿起男生手持的鐵通狀物件;警員見狀隨即上前,將其制服。
七名被告依次為清潔工陳珩(38歲)、學生陳金國(19歲)、程式員李振文(25歲)、學生馮清華(21歲)、學生郭小琴(22歲)、學生曾志健(18歲)及博士生邱宏達(26歲),其中被告李振文、郭小琴及曾志健現正留院接受治療,故缺席聆訊。
前五名被告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另一項控罪是縱火,指他們當天在荃灣海壩街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用火損壞其他人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至於中槍的曾志健,則與邱宏達共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兩人同日在荃灣大河道一帶和鱟地坊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曾志健還被控另兩項襲警罪,指他當日在鱟地坊一帶襲擊執行任務的警員謝思明及警長曾家輝。
今天(10月3日)中午出庭的四名被告最終獲准保釋,並不須守禁足令或宵禁令。至於三名仍在留醫的被告,其中李振文及郭小琴的案件押後至10月9日再訊;而曾志健的案件則押後至明天,留待控辯雙方再陳詞,討論法庭可否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批准其擔保申請。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林同學告訴《美國之音》,他認為警方的做法不合理,在多名被告仍然重傷留院的情況下,在他們僅被捕48小時左右就急於落案起訴暴動等嚴重罪名,並且送上法院提堂,是企圖嚇怕抗爭者。
他表示作為和理非的示威者,他不會害怕警方武力升級,開實彈鎮壓或者控告嚴重罪名,仍會堅持上街發聲。
就讀大學體育系的胡同學告訴記者,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在未經過任何深入調查後,就表明警員對抗爭者開實彈是”合法、合理”的。他相信,在”上司如此包庇的情況下,警方在未來處理反送中示威清場的行動時可能會繼續開實彈。
他強調,他已經抱著視死如歸的決心,就算犧牲自己的前途甚至生命都是值得的。抗爭者爭取的主要訴求是香港有真普選、真正的自由民主。他會堅持抗爭,直至港府回應訴求,否則他擔心運動退場之後,港府會對抗爭者有更大規模的清算。
另有其他同學表示, 2019年之後的10月1日,香港人只會記得警方向年青的抗爭者發射實彈。
据《美國之音》報道,繼星期三之後,有網民於星期四(10月3日) 再次發起全港十一區聲援曾志健的活動。傍晚7時,在沙田新城市廣場,數以百計市民及學生聚集在商場中庭及各層走廊不停高呼口號,並高唱被反送中運動抗爭者稱為”國歌”的《願榮光歸香港》。
据傳香港政府欲借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10月3日十多名建制派政商、法律、教育及退休公務員召開記者會,宣布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
对此,公民黨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表示明確反對,認為《緊急法》賦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近乎絕對的權力訂立任何法律,包括違反人權的法律,而立法會並沒有任何機制去審視和修改,這是極其危險的一步,亦解決不了現實香港社會面對的問題。他表示,此缺口一開,將會後患無窮。
工黨也對此發佈聲明,認為《禁蒙面法》剝奪市民的自由,亦無視市民的實際需要,而引用《緊急法》更是引火自焚,把大權集於特首一人手中,並繞過立法程序,與獨裁管治無異。
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同樣發佈反對緊急法及反蒙面法聲明,並指【 禁止蒙面,由警隊做起 】。更有民众发起10月4日全民口罩日,反蒙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