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香港17歲少女遭警性暴力後...

香港17歲少女遭警性暴力後曾三度自殺

382
K同學(左)被捕後遭遇性暴力,右為吳傲雪。(RFA圖片)

【2020年06月24日訊】香港反修例運動至今有近九千人被捕,不少人指遭到警方不合理對待。一名17歲少女聲稱,去年9月被捕後遭受性暴力,曾三度自殺不遂,後來送院確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社工團體呼籲警方尊重被捕人士的合法權益。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社總)周一(22日)召開記者會,交代一位未成年少女被捕後的創傷經歷。17歲少女K同學在會上表示,去年9月25日在沙田港鐵站外被捕後,遭到不合理和不人道的對待,包括被女警「揸胸部」。

K同學說:他們(警方)帶我去警車期間,不斷以侮辱女性的粗口辱罵我,我當時要求找律師,我真的很害怕,但沒有人理會我,離開商場的時候,一位女警揉了我的胸部幾次,我那時候真的很害怕,他們在公開場合已經這樣做,到警署沒有人看到,我根本無法想像他們會對我做甚麼,我說了一句「不要揉我的胸部」,有群眾大叫「全都拍到了」她才收手。

K同學表示,到達警署被反鎖了一段長時間,被拖延見律師,如廁時被直視等,又對她進行「三級搜身」,女警期間作出言語侮辱。

K同學說:之後警察安排我搜身,後來我才知道是三級搜身,那位女警首先要求我脫下上衣及胸罩,再著上胸罩及上衣,然後脫下面褲及內褲,那位女警在搜身的過程,不斷將頭靠近我的胸部及下體,一邊說一些很難聽、侮辱我身體我說話,到這一刻我還感覺到那份羞恥感。

K同學形容,在整個過程中承受極大心理創傷,又指自己容易被聲音困擾,令心情難以平復,嚴重時會焦慮發作、發噩夢,更三度嘗試自殺,再被送入精神科醫院,後確診創傷後壓力症後群。

K同學說:我真的覺得很羞恥,沒有尊嚴,好像被人當作動物一樣,那時候我不願意承認情緒崩潰的原因是由警方的性暴力而來,我沒有辦法接受這一切,嘗試跳軌了結自己的生命,有人把我救上來,我被送進精神科醫院,在那裡我被確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曾報稱遭警方性暴力對待的「Stand With You」創辦人吳傲雪出席記者會,指約一個月前收到K同學的求助。她的組織至今已收到50位以下曾受警方性暴力對待的受害人求助,當中有男有女,受害人當中有超過一半被控襲警,包括K同學,質疑控罪是警方的報復行為。

吳傲雪強調,性暴力受害人須鼓起極大勇氣披露事件,希望網民不要對受害人評頭品足。吳傲雪說:他們獨自面對沉重的心理壓力,是一輩子,我們要向所有勇敢面對遭受過警暴的人士,在爭取公義的崎嶇路上同行,希望大家營造支持、關懷的環境給他們,例如今天K同學站出來,希望大家,各位網民高抬貴手,不要對K同學「評頭品足」,我們站出來不是選美,我們站出來是希望同路人有勇氣一起走下去,一起同行。

社總理事陳虹秀批評,K同學在被捕後要三級搜身極不合理,認為警員沒有跟從守則執法,她又指,警方在未成年人士被捕後,未有安排家人、律師或社工陪同「三級搜身」,已足以造成心理創傷,又認為社會福利署(社署)未有負上責仼,保護未成年少女。

社總外務副會長張志偉希望K同學公開她的經歷後,鼓勵過去一年遭受警方不合理對待的受害人勇敢面對,呼籲警方尊重被捕人士的合法權益;社署亦應作出適當介入,為受害人提供支援。

警方回覆當地傳媒查詢時表示,任何人士如認為受到警方不合理對待,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致力保障被捕人士的尊嚴、私隱和權利,並會以合理性及相稱性的原則,根據環境及視乎情況決定羈留搜查的級別。

警方指,去年9月25日下午6時許,港鐵職員發現一名女子在沙田港鐵站大堂入閘機跳閘,職員截停她後引起多人圍觀,於是報警求助。警員到達港鐵站時,發現有約100人在控制室外聚集,發出警告不果後作出驅散,期間拘捕一名17歲女子,她情緒激動,咬傷一名女警員右手臂,該名女子涉嫌「非法集結」及「襲警」被捕。(自由亚洲)

留言

Please enter your comment!
Please enter your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