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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文存底)金宏伟:续《你真以为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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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起床,最好的消息就是大家都在转发总理批示“疫苗问题突破道德底线,要严查”但有细心的网友发现,很多人转发的其实是两年前的旧闻。难道有人敢伪造总理批示?
于是我检索了一下,发现,总理昨晚真的做了严查批示,2016年也做了严查批示,两个新闻都是真的。唯一的问题是,2016 年的严查结果是什么,我到现在也没检索到。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这次的严查会不会同样高举轻放,不了了之。
其实,这不是第一次出现大规模疫苗危机。早在2010年,那时还是记者的王克勤就曝光了山西疫苗问题,并且预言,根据他掌握的线索,绝不是疫苗问题绝不是只局限在山西,如果不重视这个问题,山东乃至全国都会爆发疫苗问题。
王克勤的文章刊出不久。大家很快就看到了事态变化——王克勤和报社领导都被受到了处分。你没看错,制造问题疫苗的人还在,曝光问题疫苗的人反倒被“市场禁入”了。六年后,已经不是记者的王克勤接受媒体采访,说“直到今天我也没有看到卫生部就山西疫苗事件一查到底的结论和结果。”
按照网友的说法,官方承诺给我们一个交代,果然我们的嘴上就贴上了胶带。然后呢,山东果然出现了疫苗问题,跟王克勤预言的一样一样的。
昨天,我写了一个《你以为真有法律?以疫苗为例》。
有人留言,你作为律师怎么能质疑法律?我回复他,恰恰是因为我从事法律,才更有义务质疑法律,缺少救济途径的“法律”就是没有法律。
这就像我昨天写文章时引用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鲁民提字第61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审理的案件就是狂犬病疫苗致盲事件,并且疫苗生产商就是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这份判决在最高院的裁判文书网上至今还能查到。仔细看这个判决书,有个地方比较有趣。判决称:“法院根据夏富兴的申请,依法委托北京法源科学证据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1、被鉴定人目前主要为××所致视力障碍症状,并且存在一定肢体腱反射活跃症状。2、被鉴定人脑部病变与其注射狂犬疫苗存在关联性”。
但是,这份判决又说:“北京法源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也未说明涉案狂犬疫苗为不合格产品。润光公司主张长生公司应承担医疗产品责任,其应当对涉案狂犬疫苗存在缺陷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原审仅以长生公司对期间批次的狂犬疫苗未能提供批签发合格证明,认定具备生产资质的长生公司就涉案狂犬疫苗是否为合格产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认定涉案狂犬医疗为合格医疗产品。润光公司主张长生公司承担医疗产品质量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看出来有意思的地方了吗?法院承认,接种疫苗的人眼睛瞎了。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也认定,眼睛瞎了和接种疫苗有关联性。
然后呢?法院还是判疫苗生产商没有责任。理由是,受害人不能证明疫苗不合格。
卧槽,这个理由牛逼了。鉴定机构都已经认定了受害人的眼睛问题与疫苗有关联性,然后法院说,那你证明一下疫苗不合格吧。受害人怎么证明?疫苗已经注射到受害人的身体里了,法院的意思是,受害人把自己的血抽干,提炼出疫苗,做个检测?
受害人的眼睛瞎了,鉴定机构鉴定出关联性,按照法理,这时应该疫苗生产厂商证明自己的产品没有问题,而不是超出受害者的能力范围,把举证责任推给受害者。这是全世界产品质量法律的最基本法理。丰田在美国的刹车门,美国怎么处理的?不是让受害者自己证明丰田车有问题,而是要求丰田证明自己的车没问题。如果丰田无法证明,OK,就别卖了。但到了中国,速腾断轴了,法院对购车人说,你能证明速腾不合格吗?
五六十年前的美国,百白破疫苗和脊灰疫苗引发过大量诉讼,尽管受害者并没有证据证明所受伤害是由于接种疫苗而产生的,但是美国的法庭仍然判决疫苗生产商赔偿。有法官接受采访时说,让普通人去证明一项复杂的医学问题显然是不恰当的,也是超出普通人日常经验和能力的。
虽然疫苗生产商抗议,称这样的判决会增加生产成本,但最终的协商结果是成了国家疫苗伤害赔偿项目(NVICP)赔偿机制,在疫苗生产商的销售利润里抽资设立受害者赔偿基金,一旦接种者在接种疫苗后出现不良反应,索赔人无需自行证明疫苗是否有问题,而是由国家疫苗赔偿项目小组的专业人士来评价伤害与疫苗是否有关。(这些问题可以检索《疫苗诉讼》《卡特事件》《美国最高法院的疫苗案》等文章)
日本一次疫苗事故,日本的法院也没让受害家庭去证明疫苗不合格,而是要求疫苗生产商向62个家庭支付相当于人民币2亿的赔偿。真是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山东法院面对疫苗致盲事件,居然认定疫苗生产商无责。
当然,昨天有网友留言了,说我提供的案例不准确,致盲的受害者其实得到了赔偿。
我回复他,限于篇幅,我确实没有叙述完整案例,但疫苗生产商无责是明确的吧。那个案子,接种者起诉了疫苗接种单位,法院让接种单位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接种单位赔了钱,于是又起诉疫苗生产商,让疫苗生产商承担责任,但法院说疫苗生产商没有责任。
这就奇怪了吧。判决里写的很清楚,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明确了伤害与疫苗接种的关键性,但疫苗生产商无责,打针的反而要赔钱。你说这法律谁看的明白?或许,你说,没准是接种单位的针头有问题呢?
怎么说呢?不懂法的人可以随便猜,但法律人应该有基本证据意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接种单位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相反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伤害与疫苗接种的关联性。基于这样的证据,如果还能随意猜测是不是这里有问题是不是那里有问题,这不正好更加证明了法律没用吗?基本的证据规则不遵守,大家玩你猜你猜你猜猜猜。(事实上,接种单位就是因为受害者与疫苗接种之间的关键性而赔偿的,并没有被法院认定存在其他过错行为。如今,山东高院判决认定无法证明疫苗不合格,那么接种单位完全可以拿着这份判决要求重审自己案子,把赔给受害者的钱再要回来。这就是山东高院判决的恶劣之处,它会引起检索反应,最终导致受害者得不到赔偿)
还有一个事,被删帖的《疫苗之王》提及药监局官员尹红章收受贿赂,帮助疫苗上市。
杜伟民把当年重组江苏延申的手法用在了康泰生物的重组上,开始为上市铺路。
疫苗企业上市,最大的障碍是产品种类单一,康泰多年来上市无功而返,就是因为只有乙肝疫苗这一种产品。
很快,杜先生通过收购北京民海生物,让康泰的产品多样化。2012年底到2013年,康泰自主研发的三款疫苗——Hib疫苗、麻风疫苗、四联疫苗获准生产,先后上市。
民海生物是怎么在短时间内获得三款产品的生产许可?北京高级法院的一则审判书显示,2010年到2014年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议中心副主任尹红章收受杜伟民47万元,为民海生物的药品申报审批事宜提供帮助。
我检索了一下尹红章,发现了此君的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1刑初79号)。法院是这么说的:
2002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尹红章利用其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处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处长和药品审评中心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浙江天元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百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长春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慧人生物科技工程研究所、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康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在药品申报审批等事宜上提供帮助。
其中,关于民海生物,判决书说:
八、被告人尹红章于2010年至2014年间,利用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处长和药品审评中心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的请托,为该公司在药品申报审批事宜上提供帮助,单独非法收受杜×给予的钱款30万元,伙同郭×甲共同非法收受杜×给予的钱款17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尹红章的供述:其于2010年认识了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杜×。2011年初,其购买了一套小产权别墅,当时其发现杜×也住在同一个小区,于是来往逐渐密切。因其是药品评审中心主管生物制品的副主任,而他公司研发生产疫苗,所以他从那时起开始刻意讨好其,并给其送过两次钱。2011年,其和郭×甲在其别墅的邻居家做客,当时杜×和他的司机小毛也在,后小毛将其和郭×甲送至其家门口,并将一个袋子交给郭×甲,后郭×甲对其说内有现金17万元。2011年的一天晚上,杜×约其在官园桥附近的茶馆喝茶、打牌,结束后杜×和小毛开车送其回广泉小区的住处,在车上,杜×反复提出让其关照他们公司的产品报批,其表示会尽量帮忙。在车上,杜×给其一个装有现金的纸袋,其客气了一下就收下了,回家后其发现内有现金30万元,其将该笔钱款交予郭×甲保管。2012年左右,杜×的公司有多个项目获得了审批。
看看这一长串行贿企业,这得涉及多少黑心药?但是,你能查到这些行贿企业的老总随着尹红章一起被追究法律责任了吗?我没查到。你能知道到底哪些药是因为贿赂而上市的吗?也查不清。
《财新》杂志今天梳理了一下近年落马的药监官员,可以用前仆后继形容,上一任落马,下一任还贪腐。但这一票行贿的企业老总,倒像是啥事没有。你说,这法律谁懂?明明知道有一票人花钱买药品上市资格,但就是没人去查这些药有没有问题。电视剧里,杀手的一个常见杀人手段就是把药换成无效药或毒药,大家都知道这是杀人。医学专家谈问题疫苗,也说狂犬病百分之百导致死亡,拿狂犬病疫苗造假就是杀人。生活常识就能告诉我们药物造假,特别是疫苗造假的危害形同杀人。但这一票行贿老总却能岿然不动,前一个拉下水的官员被查了,他们就再拉下一个,一点不耽误杀人药的生产。
反倒是,曝光山西疫苗问题的王克勤,不干记者了。曝光三聚氰胺的简光洲,不干记者。当年帮助受害者维权的律师,现在也有好几个不能做律师了。
还有一个人,叫杜涛欣,记者。2014年采写《食药监总局官员身陷“举报门”疫苗案大起底》,并向中纪委、最高检实名举报食药监总局副局长。
但是,记者没有起了疫苗的底,反倒被疫苗一方起诉了,并且记者被判败诉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2民终6103号)。
这份判决现在还能找得到,你猜猜起诉记者的是谁?如果当年有人重视一下记者的文章,还有今天的疫苗事件吗?
是不是让法院很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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