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由一位自稱中共間諜的男子王立強2019年在接受澳媒採訪時指控,中國創新投資是在中國軍方總參謀部之下成立,目的是“滲透香港的金融市場並蒐集軍事情報”,並稱中國創新投資在臺灣媒體業投下經費,讓中共可以控制這些媒體,遂行新聞檢查。
臺灣台北地院昨天認定,向心夫婦等4人涉嫌違反《國安法》第5條之1第1項、第2條之1第1款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所涉罪行爲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認爲有逃亡、湮滅、僞造、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嫌,經依比例原則斟酌後,認爲確實有限制出境必要,因此裁準。
“王立強共諜案”2019年爆出後,臺灣檢調單位第一時間立刻啓動偵查,發現向心夫婦2人正在臺灣境內,且欲於2019年11月24日晚間出境返回香港。調查局當天在桃園機場將2人攔截並帶回偵訊,並依涉嫌違反《國安法》將2人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在訊問後諭令限制2人出境、出海。
此外,檢方在後續追查向心夫婦在臺的活動與財務狀況時發現,他們在臺北市精華地段的信義區買下3戶豪宅,被懷疑是作爲在臺灣發展共諜組織的基地。
檢方還發現,豪宅其中2戶分別出租給香港萬卓集團創辦人林旭、中國籍的科技公司老闆蘇劍鋒。檢方也同時將2人列爲違反《國安法》的被告,對2人限制出境8個月;但2人自稱與共諜案無關,曾聲請解除限制出境,不過遭到法院駁回。
根據臺灣的新法規定,若認爲有繼續限制出境必要者,應於限制期屆滿前附理由向法院聲請延長,第一次爲4個月、第二次不得超過2個月,並以延長2次爲限。
臺北地檢署於去年10月初申請延長向心夫婦等4人限制出境4個月獲准後,由於日前考量整個案件仍有諸多疑點尚待釐清,並向澳洲請求司法協助,盼能將案件儘快查明真相,因此再向臺北地方法院申請延長限制出境2個月獲准;不過,這也表示未來檢如未找到充分證據起訴,則無法再延長限制期限,屆時向心夫婦將可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