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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藝人赴央視獻唱將面臨處罰? 台文化部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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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娜娜資料照。 (圖/大紀元)

【2020年09月29日】台灣藝人歐陽娜娜將在中共央視主辦的「十一晚會」上演出,並與其他中港藝人合唱《我的祖國》,引發台灣輿論反彈。台灣文化部表示,若證據證實該藝人有違法行為存在,將由主管單位進行處理。依照台灣相關規定,歐陽娜娜可面臨最高50萬元新台幣的罰款。

台灣文化部28日針對歐陽娜娜事件表態稱,目前相關單位正就有關事件蒐集證據,若陸委會最終認定,有台灣藝人違反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的規定,文化部將配合陸委會依法處理。

文化部長李永得當天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有關單位尚在蒐集證據中,文化部須待結果出爐,才能判定歐陽娜娜是否違反了相關法規。

當被問及歐陽娜娜的舉動是否有矮化中華民國的疑慮時,李永得說,這部份交由全民公評。

中共喉舌央視日前對外宣布,將於9月30日播出已錄製完成的「十一晚會」節目。台灣民眾注意到,在中共官媒26日公布的預告片中,出現了歐陽娜娜與香港、中國大陸藝人合唱歌曲《我的祖國》的畫面,台灣朝野的輿論指責也隨即而起。

不少人認為,歐陽娜娜的這個行為已觸犯《兩岸條例》中第33-1條第1項的規定,即「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它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 、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它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依據《兩岸條例》第90-2條的規定,違反第33-1條第1項規定者,可處10萬元(新台幣)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陸委會也在26日發表聲明稱,台灣人不應參加中共「十一」相關活動,淪為中共對台統戰的樣板工具,也不應支持、協助中共對台進行統戰宣傳,以免傷害中華民國的國家認同。

陸委會進一步解釋說,中共安排台灣相關人士參與「十一」慶典,目的是宣傳其「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籍此向台灣政府施壓。陸委會提醒,「面對當前日趨嚴峻的兩岸情勢,國人應以國家整體利益為前提,赴中國大陸從事相關活動,應考量國家尊嚴、社會觀感及法律規定,並認清中共以『拉打兩手』對台進行分化的手段與野心」。

陸委會最後表態稱,將密切關注相關情況,倘最終確認有台灣藝人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將依法查處。

轉自:新唐人
責任編輯: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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