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希望之聲特約記者于思禮編譯報導】來自教育部(DfE)的數據顯示,2017-18學年度,英格蘭有大約223,000位家長因在學期期間帶孩子外出旅遊而被罰款,這比上一年增加了93%,幾乎翻了一番。
一位名叫普拉特(Jon Platt)的父親因此被告上法庭,並最終在最高法院的裁決中敗訴。這位家長稱,他的這場訴訟對罰單的飆升「功不可沒」。
「未經授權的外出旅行」是家長被罰款的最常見原因,每個孩子的罰款額為60英鎊。如果家長在21天內未交罰款,罰款將增加到120英鎊,28天後拒交罰款的父母將受到法庭起訴。
總體而言,2017-18學年度英格蘭各地共開出了260,877份罰款通知,被撤回的只佔十分之一。另外,因未支付罰款而被起訴的家長人數從上一年的13,324人上升到19,518人。
來自懷特島的普拉特先生因在學期期間帶女兒去佛羅里達度假被罰款,他認為雖然有法律規定,但這種規定「過於苛刻與嚴厲」,「尤其令人失望的是,被罰款的家長已從十幾萬升到了幾十萬。」
為了躲避更多的罰款,普拉特先生現在已把他的女兒轉到一傢俬立學校上學。「我真希望政府能做到三思而行,但他們顯然無法做到,」他補充道。
教育部還在一份與上述統計數據一起發布的報告中表示,在這起訴訟發生後,他們與地方議會取得了聯繫並得到了積極的回應,最高法院的判決對2017-18學年度的教學產生了很好的影響。
教育倡導組織Real Education表示,罰款應是「最後採取的手段」。該組織主席、退休校長麥戈文(Chris McGovern)表示,讓孩子離開學校享受「廉價假期」是家長的一種「非常自私的行為」。缺課的學生對班上其他同學也會起到干擾作用。老師們不得不幫助缺課的學生補課,從而會影響到他們的正常教學。
「划算」
來自馬蓋特鎮的林奇(Jane Lynch)與丈夫一起照顧孩子,這位37歲的女士稱,她每年的出行計畫都為罰款做了預算,選擇學期期間旅遊確實很划算。要是在學校放假期間付全款旅遊,那時的價格會「翻倍」,另外,在學校放假期間她還能為孩子做許多其它的事情。
「我們從來不會在考試期間帶孩子出去,」她說。「我們看不出每年這樣離開一次有什麼不好。」
規則
家長有責任確保子女接受教育。如果學生「未能定期到校上學」,學生家長將依照法律被罰款。這適用於年齡為5至15歲的兒童。
根據政府2013年9月修改後的相關法律,校長只能在「特殊情況」下准許學生在學期期間請假。
在學期期間,威爾士的學校可以為學生提供長達10天的假期;在蘇格蘭沒有罰款,但學校通常不允許家庭帶學生離開學校旅行;而在北愛爾蘭,這種情況被視為未經授權的缺勤,但沒有罰款。
罰款增加
自2016-17學年度以來,因未經授權的缺勤開出的罰單增加了75%。在2017-18學年度,家庭度假佔罰款總數的85%。另外,家長也會因孩子上學遲到而收到罰單。
數據顯示,懷特島的家長收到的罰單最多。懷特島議會表示,收到的罰款將用於包括執行罰款在內的各類管理支出。
全國校長協會(NAHT)表示,孩子們應該「儘可能減少離校時間」。然而,一位NAHT發言人也表示,現行的罰款制度「明顯過於生硬,並在學校和家庭之間製造隔閡」。該協會補充稱,「真正的問題是,度假費用讓家長進退兩難」。
一位教育部發言人表示,兒童不應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被帶離學校。不過,「我們已通過對學校及地方當局提供支持重新掌握了主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