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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当局又搞“社会主义改造” 2百多户私人房产一夜变“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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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平遥当局强制收回210多户居民祖产(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希望之声2020年9月4日】(本台记者楚云珒综合报导)中共窃政以来,不断与民争利,从早期的公私合营、社会主义改造到数年前原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针对民营企业家的“唱红打黑”,几十年间不断变换名目的巧取豪夺。近日,山西省平遥县政府又对百姓的私有土地下手,200多户老百姓刚从当局手中讨回的祖产,一夜间又被夺走。

据大纪元报导,山西平遥古城居民王竹燕(化名)近日表示,8月29日,她家用祖屋经营的客栈被当地政府强行查封。和她家同样情况的还有210多户,都是祖产一夜之间归为“国有”,已有30多家祖产被锁。政府发文声称,若不配合则“强制执行”。

王竹燕表示,7月3日,她家收到了平遥县政府签发的《关于撤销“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的决定》。该《决定》首先引述1958年政府文件,重申“社会主义改造的正确性”。随后又引用当年文件称,“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榆次五市凡出租房屋一百平米以上的,其它城镇凡出租房屋六十平米以上的,可作为改造对象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决定》称,根据“相关规定”,撤回2009年给予王竹燕的“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限期15天腾退房屋,交回房屋所有权证。

平遥县政府发给王竹燕一家的通知。(受访者提供/大纪元)

王竹燕说,上述《决定》下达仅仅几天后,当局7月9日就来上锁,还殴打八十多岁的老人,关押自己的丈夫。8月29日,警察城管把客栈的客人赶出来,将客栈强制上锁。

据悉,被强制“国有”的2百多家祖屋,都是刚刚从当局手中讨回才几年的“经租房”。所谓“经租房”,即1958年所谓“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政府强制“代管”的私有房屋,当时中共声称将其“出租给部分住房困难的群众”。1966年后,所有经租房都被政府接管。

1986年,山西省政府转批山西省建设厅《关于私房改造中若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晋政发(1986)18号文件),决定退还部分经租房,但当时平遥县民众根本不知情。

报导称,直到1998年,才有人看到这份文件,联合大家讨还经租房。之后经过长达10年的努力,当局才陆续落实私房产权,返还2百多家祖屋。而且,房主们在收回经租房时,大部分都被迫缴纳过巨额置换款,还有人替租户补足租金,之后又花钱腾退租户和修缮。有的房主因此前后花费数十万人民币。

有房主表示,当初政府交给他们的是破烂的房屋,如今经过修缮经营,再加房价飙升,有的院落目前已价值数千万人民币。现在当局一份告知书,房子就又被收归“国有”,房主们都愤愤不平。

王竹燕告诉大纪元,当地一位领导曾如此“开导”房主们:“平遥旅游这么发达,平遥政府没钱,都在你们私人手里,你觉得合适吗?”

她还透露,他们事后去找政府,根本没人理。一位副县长威胁他们:“你们不用闹,房子肯定要收,你们爱去哪告去哪告!”

对私有房产进行改造

中共的经租政策最早可追溯到1955年,当时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制定了《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文件认为,城市的私有房产所占比例过大,决定以“国家经租”的方式对其进行改造。1956年1月18日,中共中央批转了这份文件。

随后全国各地开始出台政策对民众的私有房屋进行改造,北京当时的规定是将“出租房在15个自然间或总面积达225平方米以上”作为经租起点。其他城市的改造起点从50平方米到100平方米不等。

经租房由政府房管部门负责经营,包括管理、收租、修缮等,并把租金的一部分返还给业主。但这种做法仅持续到了1966年。

据财新网援引多篇研究经租房所有权的学术论文指出,“文革”开始后,包括经租房在内的私有房屋的房地产所有权证被要求上交,此后一直由各地房管部门保管。绝大多数经租房的所有权证至今未返还业主,同时被收的还有房主领取固定租金的经租费本,本应返还的部分租金也从那时起停止发放。

上述被“经租”的房屋,根据官方数据,在全中国有1.16亿平方米,占私有出租房屋的70%左右,共涉及62.41万户业主。

土地问题研究者华新民对财新网表示,“在此过程中,产权人从未与任何政府部门办理过房地产所有权的转让手续,所以从法律上讲,业主当然依旧是这些经租房的产权所有人。”

经租房问题引发百姓和政府的长期矛盾,于是从1975年起,广东、福建、甘肃天水、江苏无锡、广西北海、山西大同等地政府对经租房问题进行了不同的返还及处理方式。不过仍有大部分房主要不回自己的房屋,也根本收不到租金,一直在维权。

保护私有财产只是权宜之计 中共本质是巧取豪夺

事实上,中共从窃取政权以来,一直巧立名目对民众进行巧取豪夺。194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邀集一些资产阶级盟友在北京召开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责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相当于临时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单少杰博士表示,淮海战役以后,长江以北都在中共军队的控制之下。这时候天津一些资本家就想转移资产。当时对于中共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因为资产要流失了。中央就派了刘少奇到天津安抚资本家。当时刘少奇讲了很多话,比如说资本家剥削有功啊;中国的资本主义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刘少奇做出了很多承诺忽悠资本家,等于给他们吃了“定心丸”,也稳住了这些资本家。

在之后的三年中,中共逐步将“官僚资本”收为国有;将农村的土改完成了;“镇压反革命运动”消灭了大量潜在的敌人;“五反”运动(即“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使至少三分之一的私人企业主受到整治或者警告……中共也开始对人民的私有财产下手了。

1952年6月6日,毛泽东在中共统战部一个文件上批示说:“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

从1953年起,中共“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公私合营带来的根本变化是:企业由资本家所有变为公私共有,公方代表居于领导地位;资方开始丧失企业经营管理权。

1954年以后,私营工商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遇到了严重的困难,部分私营工厂停工、停薪、停伙、甚至关门,部分私营商店停业。这些困难迫使私营工商业不得不越来越多地依靠政府的安排。接受公私合营的工商企业越来越多。

中国现代史学者朱健国在谈到武汉当年著名的制药公司叶开泰公司的公私合营过程时表示,在评估财产的公私合营当中,基本上就是政府说了算。当时经过‘三反’、‘五反’、‘肃反’几个运动,资本家们吓得,只要能够活个命就行了。

1956年2月3日,时任中共广东省委第一书记陶铸在资改工作座谈会上这样总结道:“我们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把资本家的全部财产拿过来,约计全省私营工商业的资金有1亿9000多万,现在被我们拿过来了,国家发了一笔洋财。1亿9000多万元相当于19多亿斤大米。广东年产大米是18亿斤,即几天时间被我们共了一大笔财产。”

中共从1949年以来,换了几代领导人,但抢夺私人财产的恶习却变本加厉。其中以所谓“执法”、“打黑”为名没收私人矿产和企业,已是司空见惯。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为营造“打黑”政绩,以民营企业家祭刀,制造无数冤案,好多资产数以亿计的民营企业家被搞得一贫如洗、家破人亡。“打黑”变成了“黑打”,据说,当时遭到非法抓捕已达5万多人,被黑判的人数达到了1万7千多人。中共官官相护,百姓上告无门,也显示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已得到中共内部默许。

中国现代史学者朱健国对美国之音表示,中共建政就颁布了当时的宪法《共同纲领》,承诺保护民族资产阶级的财产和私人财产这样的意思的条款。但是实际上,根本就是一纸空文,没有执行。这几十年来,中国的条规、宪法、法规实际上都是空的,都会随着执政党的现实的需要随时改变,没有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朱健国说,他对中共所谓的保护私有财产和《物权法》是不相信的,“许多现在民间的民营企业家,他们也不相信。之所以大陆现在把大量的资产都转移国外,就是因为根本就不相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条件下会有真正的私人财产的保护。”

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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