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香港警方國安處以涉嫌「發表煽動文字」,拘留超過48小時的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星期二被提堂再被加控五條罪,法庭拒絕他保釋,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再審。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批評當局以言入罪,直斥是文字獄。
香港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截至星期二早上10時15分已被拘留48小時上限,但律師團隊傳出消息指,國安處要再錄多一份口供,加控他違反《公安條例》「公衆地方內擾亂秩序」的罪名,以此爲藉口延長扣留時間。譚得志其後再被證實加控4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案件於同日下午2時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譚得志總共被警方控以6條罪名,除5條涉「發表煽動文字」罪名外,最後1罪是違反《公安條例》第17B條(公衆地方內擾亂秩序)。
下午2時許,人民力量黨主席、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及近半百支持者到粉嶺法院外聲援快必,他們舉起橫額,並高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撐快必,撐到底」、「一息尚存,抗爭到底」等口號。
對譚得志未能獲保釋,陳志全表示十分遺憾:「我們會儘快到高院申請保釋,控方指快必目無法紀挑戰法治,其實今次加控快必的大部分罪行,都是發表煽動文字,這些都是以言入罪,警方說由三月到八月期間有29次街站,這次新增的發表煽動文字罪,是針對三月和七月的幾次街站,如果這些是罪的化,爲何警方每次都事招呼這些街站,不及時提出或是即時最出檢控呢?」
他批評「發表煽動文字」罪是一條殖民時代的惡法,過去很少被引用,「因爲這個直接和基本法人權法有衝突,一個市民若不能批評政府,不能宣揚我們反對政府的一些政策措施的話,根本沒有言論自由和表達自由。」
他又說,控方提出的案例都是50年前英國殖民地時期的案例,當時都沒有《基本法》,「人權法」也未在港落實。「所以根本今日不該有這個案情。」
陳志全直言今次是文字獄,但遺憾法官接納控方的說法,認爲譚得志若保釋會再犯法。
根據控方指控,以下口號會鼓動及引發對港府與警隊的憎恨:「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黑警死全家」、「解散警隊」,以及「721唔見人 831打死人 10月1槍殺人」。
陳志全強調這些口號都不是快必創造出來去煽惑港人,而是港人過去對警暴的控訴,「若發表這些口號都會成爲一個刑事罪行,香港未來港人、時事評論員、政治人物等,根本沒有任何空間。」
裁判官接受控方指「譚得志會再次街頭煽動」拒絕譚得志保釋申請,將他還押荔枝角收押所,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再訊。
接載快必的囚車在下午六時許於離開粉嶺法院,大批支持者情緒激動,除多次高呼口號和舉起「五一」手勢外,甚至有香港市民站在囚車前方,試圖阻止車輛駛離法院,要由保安出手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