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05日】(歐洲希望之聲記者姚晶锦綜合報導)中共河南省開封市中級法院昨日(6月4日)張貼佈告稱,趙志勇、李娜等強姦、組織、強迫賣淫、協助組織賣淫一案的主謀趙志勇已於當日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佈告顯示,趙志勇原系河南省開封市天源面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十三屆開封市總商會副會長、尉氏縣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尉氏縣第十一屆、十二屆、十三屆人大代表。
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趙志勇與李娜(女,已判刑)共謀,由李娜到河南省尉氏縣的初中學校尋找年齡小的女學生供趙志勇姦淫。
李娜糾集劉某、吳某鑫、蔣某桐、郝某(均另案處理)、谷某靜、秦某麗、李某冰、趙某伊(以上人員均係未成年人),採取毆打、恐嚇、拍下體照片威脅等手段,先後強迫朱某佳等在校初中女學生與趙志勇發生性關係,共計25人32起,其中幼女14人19起。
趙志勇姦淫幼女事件持續時間長達一年半後,才東窗事發。
事發後,開封市中級法院於2018年10月23日以強姦罪判處趙志勇死刑;李娜犯死緩;劉洪羊有期徒刑十八年;周合鑫犯有期徒刑十二年。2018年12月20日,中共河南省高院對該案維持原判。
據陸媒早前報導,趙志勇姦淫未成年女生案涉案受害女生不是25人,而是30多人。
報導稱,2017年3月,一份透露30多名初中女學生被強迫賣淫的“案情匯報”在網上流傳。
該案涉及尉氏縣4所初中,受害學生達30多人,均為未成年人。其中由受害人轉為犯罪嫌疑人的5人,介紹賣淫人員構成犯罪的10人,除去3人達不到追究刑事責任年齡外,現已刑拘5人;涉及嫖客6人,嫖客中構成犯罪的4人。
一位受害人的媽媽稱,其女兒正上初中二年級。 2016年4月,她女兒被一名同年級同學拉到了一輛小轎車上,然後被拉進金沙灣酒店一個內有赤裸男子的房間。被同行的女子要求洗澡。後被此男強行姦淫。事後,同行一女子給她錢,她沒接。
另一位受害人的爸爸稱,其女現在正上初中三年級,也是如法被這夥人挾持姦淫的。
兩位家長都表示,由於犯罪嫌疑人只姦淫處女,因此,他們的女兒只經歷了這一次劫難,但事後兩人都性格大變,不願與人交流,動不動就發脾氣。
據這兩名家長透露,一些政府機關人員也參與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