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立場新聞報導,報告表示,近年執法者以暴力鎮壓的方式對付示威者,警備在街頭的示威活動中被用來施展酷刑和虐待。報告批評,警方以完全不適當的方式使用一系列「低殺傷力」裝備和武器,特別是化學刺激物和發射彈。
報告還提及去年反送中運動,隨着運動規模升級,香港警方使用了大量催淚彈,甚至曾在一日內發射逾 800 枚,並在不適當的地方使用,造成虐待行爲。
報告舉例說,如去年 8 月 11 日,防暴警察在葵芳地鐵站內發射催淚彈;6 月 12 日在龍和道近距離向一位坐在花槽邊男子面部噴射 14 下胡椒噴霧,而男子當時並沒有構成威脅,警員的行爲明顯是不必要的,且武力亦不合比例。
報告還指出,當示威者準備散去或離開時,警方亦非法使用了發射彈及警棍。如去年 7 月,一名年輕女子在上環的示威活動中被捕,逃跑時被警員從背後以警棍毆打,她被制服在地,雙手被鎖緊後,警員卻仍繼續毆打女子。
就此,國際特赦組織呼籲,全球各國應加強控制警備,以確保這些武器不會落入濫用者手中。
國際特赦組織武器管制、治安與人權研究員帕特里克·威爾肯(Patrick Wilcken) 也表示,酷刑在國際上被禁止超過30年,但同時又繼續容許酷刑工具貿易,以致禁止酷刑變得「沒有意義」。
他強調,世界各地的示威者被催淚彈、橡膠子彈等傷害,迫切需要對警備貿易加強控制,他說:「即使如手銬、警棍的標準配備,如果落入錯誤的人手中,亦有可能成爲酷刑工具」,爲此各國必須齊心協力制定一個具有全球約束力的指引,以規範這些商品的貿易。
威爾肯還指出,管制警備、酷刑工具是各國義務,同時生產這些設備的公司亦有責任尊重人權,必須積極進行人權方面的盡職調查,以防止其產品被濫用。而部分生產和出售用於酷刑、虐待或死刑的設備的公司貿易活動則必須立即停止。
此外,國際特赦組織還擬在聯合國提出「反酷刑貿易框架」,包括規定各國必須採取的有效措施,以規範執法設備和死刑商品的貿易,對包括狼牙棒、電擊帶等的貿易實施有力的控制和人權規管。
就警棍、射擊彈被警員濫用於示威者身上的情況,國際特赦組織亦建議,可考慮以簽發許可證方法,來評估不同設備被濫用於酷刑或虐待用途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