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21日以597票贊成、17票反對及61票棄權通過《香港民主反對派遭鎮壓》決議案,要求歐盟27國領導人“迅速考慮”對打壓香港人權的中港官員實行制裁,被提名制裁的9 名中港官員包括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中聯辦主任駱惠寧、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前處長盧偉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
決議案並要求香港政府立即無條件釋放月初被捕的民主派領袖、社運人士,及之前所有被控違反《國安法》的港人與和平示威者, 並撤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決議強調,相關決定消弱了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簽訂的國際人權公約所賦予香港的高度自治、民主、司法獨立及對人權的尊重,阻礙了中歐日後建立互信,破壞了雙方日後的合作。
決議還敦促港府日後不要再根據人大制訂的《港版國安法》來壓制港人的表達和集會等自由,更不要藉此取消區議員資格,令民主反對派的參政權利進一步縮窄。
除此之外,歐洲議會還批評歐盟委員會急於與北京達成《全面投資協定》,卻不對正在中國發生的人權侵犯行爲採取相應行動,威脅到歐盟人權公信力。
歐洲議會承諾,將認真審查該(投資)協定,包括其關於勞工權利的條款。並在“被請求批准投資協定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共)的未來貿易交易時”,歐洲議會將會考慮到包括香港在內的中國人權狀況。
對於一些以歐洲爲基地的銀行凍結香港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和宗教領袖的資產及銀行賬戶,歐洲議會亦表示譴責,並“強烈”歡迎英國政府爲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香港居民提供入籍途徑。
議會最後議決,將促請歐盟推動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委派香港特派員,並與澳美加等國組成有關香港的國際聯絡組,關注香港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