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德莱恩:欧盟版马格尼茨基法案只要大多数表决即可,无需27个成员国一致同意
据法新社报道,博雷利自出任欧盟外交事务负责人一职后,一直在为建立新的欧盟版全球人权制裁机制而努力。在他的推动下,2019年,欧盟成员国们密集讨论了新的制裁制度的参数和范围:将涵盖哪些行动,可以实施哪些制裁。在达成总体政治协议后,欧洲对外行动局和欧委会各部门立即编写了相关法律文件,供欧洲理事会批准,以使这一新制度得以实施。
事实上,从法律上讲,制裁的最终决定权属于欧洲理事会,但在这个问题上得到欧盟委员会的政治支持非常重要。主席冯德莱恩(Ursula Gertrud von der Leyen)在她发表地第一次欧盟国情咨文演讲中明确提到新的制裁制度,为这一法律文件的早日达成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据报道,冯德莱恩在她的第一次欧盟国情咨文演讲中特别指出了中共在香港和新疆的侵犯人权行为,同时她还宣布了进行全面改革,制定欧盟制裁侵犯人权者的法律。冯德莱恩说:“而且毫无疑问,我们(与中共)提倡的社会治理方式和社会制度非常不同,我们相信的是民主和(保护)个人权利的普世价值。”
今年3月,欧洲议会以447票赞成、70票反对的压倒性多数通过了一项决议案,敦促欧盟及其成员国制定类似“马格尼茨基法案”的法律,包括针对全世界范围内那些亲自参与、经济上参与,或通过系统性腐败行为参与侵犯人权的国家和非国家的组织及个人,并以 “马格尼茨基” 来命名。
冯德莱恩在欧洲议会中表示,欧盟版马格尼茨基法案只要大多数表决即可,而无需27个成员国一致同意的繁琐程序。
博雷利表示,“在经过欧盟委员会批准有关达成一项理事会条例的联合提案后,这套方案已于10月19日送交理事会,供成员国讨论和通过”。他续指,“我们的灵感来自于志同道合的国家之间日益增长的全球运动,即建立类似于美国《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的机制。(不过),欧盟的制度只关注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而美国的制度还包括打击腐败”。他强调,“太多的侵犯人权者认为他们可以逍遥法外。因此,改变那些犯下这些罪行的人的想法是新制裁制度的主要目标。”
博雷利称,“批准过程既不容易也不快。虽然这是一个政治优先事项,但重要的是不要急于讨论,以确保每个有关方面都有共同的理解和统一的目标感,并建立必要的共识”。他谈到,“为了了解程序的复杂性,我们现在有两项提案提交给欧洲理事会批准:一项理事会决定和一项理事会条例。理事会决定是由我作为高级代表在与我的外交部长同事们讨论后提出的,它为新制度奠定了政治和法律基础。理事会条例是高级代表处和欧盟委员会的联合提案,是对理事会决定的补充,以确保在欧盟范围内统一实施制裁”。
欧洲议会议员:有能力惩罚侵犯人权者,是欧洲议会一直以来追求的目标
《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The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是以被迫害致死的俄罗斯律师马格尼茨基(Sergei Magnitsky)的名字命名。2008年11月,俄罗斯律师马格尼茨基试图揭出俄国警方与有组织犯罪集团勾结,盗取上亿税款事件而被捕。11个月之后,在监狱受到虐待死亡。
马格尼茨基的遭遇引发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美国国会2012年因此通过了针对违反人权、腐败的俄罗斯官员的《马格尼茨基问责法》,制裁措施包括禁止侵害马尼次基人权的俄罗斯官员及涉案者入境美国,并冻结他们存放在美国银行的资产。2016年《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正式生效,适用范围扩大到全球。只要参与迫害人权者,都可能被禁止入境,并冻结资产。该法案在全世界产生极大影响,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瑞典、英国、荷兰、爱沙尼亚、加拿大、立陶宛等国家近年陆续制定了类似法律。
据大纪元报道,欧盟启动制裁人权侵犯者法案的举动受到了欢迎。马格尼茨基的前雇主、英国对冲基金管理人布劳德(Bill Browder)发推文称,这是一个巨大的突破,如果人权侵犯者无法前往欧洲旅行,这对他们来说将是毁灭性的。
德国外交部长马斯(Heiko Maas)说,“我们欧盟必须明确表示,我们是认真对待人权的。所以我们也需要一套制裁机制,明确表示欧盟准备好做出实际行动。”
欧洲议会议员维霍夫斯达(Guy Verhofstadt)则表示,欧盟需要有能力惩罚侵犯人权者,欢迎欧盟在 “马格尼茨基法案” 上取得进展,这也是欧洲议会一直以来追求的目标。
欧洲议会人权小组委员会副主席蒲睿达(Cristian Dan Preda)表示:“马格尼茨基法案,是一个欧洲层级的立法,用以制裁贪腐政客、不尊重人权的政权,进行精准制裁。”
博雷利表示,“我们需要一个全球性制度,以便更加灵活地针对犯罪者,无论他们在哪里,并使我们不必每次都为每个具体案件建立一个具体的法律框架。有了新的制裁制度,我们将能够更快、更有效地开展工作。”
博雷利希望,欧盟《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能在12月欧盟外长会议召开之前得以完成。他表示,这将是外长们首次决定建立这样一个制度一年后取得的进展。这也将是纪念1948年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即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的恰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