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解密 民国司法公正 特赦为父报仇...

民国司法公正 特赦为父报仇的孝女

为了报仇,她做了手术放开缠足,进行骑马、射击训练。 终于,父死十年后,她将复仇的子弹射进了孙传芳的头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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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剑翘(原名施谷兰)为父报仇后,在现场散发自印《告国人书》(图右),说明缘由。(公有领域)

忍痛做手术放开缠足

1935年11月13日午后,三声清脆的枪声划破了天津城上空的萧索,大军阀孙传芳应声倒在了居士林佛堂的血泊中。

刺客是一个叫施剑翘的年轻女子,原名施谷兰,“剑翘”二字取自她立志为父报仇的诗句“翘首望明月,拔剑向青天”。

施剑翘的父亲施从滨是安徽桐城人,奉系军阀张宗昌所部第二军军长、前敌总指挥。1925年,直、奉两系争战地盘,施从滨在蚌埠被孙传芳俘捕,孙传芳破坏了不杀俘虏的规矩,将施从滨砍头后悬首于蚌埠火车站,暴尸三日示众,不准家人收尸。

施剑翘的父亲施从滨(右)是奉系军阀张宗昌(左)所部第二军军长、前敌总指挥。(公有领域/大纪元合成)

施剑翘悲愤交加,从此发誓替父报仇。她先是将复仇希望寄托在堂兄施中诚身上,后和许诺替自己报仇的军官施靖公结婚,结果发现他们最后都拒绝复仇,施剑翘分别与他们断绝了关系。

施中诚为施从滨之侄,抗战期间曾任国军第100军少将副军长、军长、第74军中将军长。图为国民政府还都南京后,蒋介石与抗日将领合影。(公有领域)

等了十年的施剑翘决心亲自复仇,带着两个儿子离开了丈夫施靖公。

她忍受痛楚,做了手术放开缠足,进行骑马、射击训练。而最难的是如何获得刺杀武器、如何接近孙传芳。

多年后,施剑翘的儿子施羽尧证实,行刺用的手枪是施剑翘弟弟在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的同学朱其平买的,当时配有2盒子弹,一直暂存于施家。因其父是军人,施剑翘从小就知道装子弹、射击。

冥冥之中似有天意。从一位算命先生那里,施剑翘偶然得到一张孙传芳的照片,从而知道了仇人的面目长相;又在一个和尚那里无意间听说,孙传芳经常出入居士林佛堂。

直系大军阀之一孙传芳,与张作霖、张宗昌并称为三大军阀。(公有领域)

行动前一天,施剑翘自印了60多份《告国人书》,说明为父报仇缘由,以免遇到不测时,寻仇尽孝的杀人动机被掩盖。

11月13日下午,天空下着小雨,施剑翘将复仇的子弹射进了孙传芳的头颅,在场的人都听到了她的高呼声:“为先父报仇!不伤及无辜!”同时,她迅速散发《告国人书》,等待着警察的到来——她要自首。

施剑翘在行刺孙传芳现场散发的油印传单《告国人书》,上面按有她的指印。(公有领域)

公开庭审和舆论监督

11月13日下午6时,《新天津报》发出号外,报导了这一特大新闻,题为“施从滨有女复仇,孙传芳佛堂毙命”。

施剑翘原名施谷兰,“剑翘”二字取自她立志为父报仇诗句“翘首望明月,拔剑向青天”。(公有领域

次日,天津、北平、上海等各报头条都刊登了此消息,全国轰动。命案详情和司法判决立刻成为各大媒体与公众关注与追踪的焦点。

16日,天津法院介入案件。孙传芳的儿子孙家震向法院呈递了诉状,申辩施从滨与孙传芳无仇、施剑翘并非自首。

25日,天津地方法院应检察官公诉,公开庭审。法院庭内二百多人持券入场旁听,庭外仍有近二百人。旁听者多为青年女生。施剑翘当庭陈述家父暴尸荒野时泣不成声,旁听者无不动容落泪。

居士林警区警察王化南出庭作证,施剑翘是在警察发问之前将枪弹上交,之后自言为报父仇杀死孙传芳。结合居士林另三位证人证词,地方法院初审认定施剑翘属自首。

次日天津媒体以“有力的证言──警察供明凶犯自首”为题,详细报导了法院初审。

施剑翘的首席辩护律师余棨昌义务为她辩护,律师团队依据《中华民国刑法》有关自首情节的规定,结合儒家自古同情为父复仇的传统和百善孝为先的道德观,为被告进行了有力辩护。

12月26日,法院宣判处施剑翘十年徒刑。原告被告均不服,上诉到河北高级法院。28日,河北高法开庭复审,因孙家幕后操作,警察王化南被革职,另一名有利于施剑翘的证人也没有出庭。媒体迅速对这一局面进行了报导,称:“孙家有钱有势,其情可疑。”

1936年2月6日,河北高法二次庭审;11日,河北高法宣布原判撤销,以“情可恕悯”判处施剑翘有期徒刑七年。施剑翘继续上诉到最高法院,8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维持河北高法原判七年,此为终审判决。

围绕复仇案的判决,媒体和公众舆论一直保持持续沸腾状态。大多数舆论站在了施剑翘这边,主张轻判或释放。而当时具有马克思主义背景的左翼媒体《国闻周报》则指出,若提倡以孝为基础的私人复仇“将引暗杀之风,致社会秩序崩溃”。

国民政府特赦

施剑翘案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同情。庭审检察官认为:“被告经过十年用种种方法,为报父仇,以人情言,其志可嘉,有可悯恕。”河北高法的判决书写道:“被告痛父惨死,含冤莫伸,预立遗嘱,舍身杀仇,以纯孝之心理发而为壮烈之行为,核其情状,实堪悯恕。”

1935年12月18日的天津《晶报》“社会呼声栏”上,刊载了旅京安徽学会请求政府特赦施剑翘的通电。扬州妇女会向南京、上海两妇女会发出了吁请联合营救施剑翘的通电。此外,江皖各地的教育界、律师界等也发出声援通电。

1936年10月14日,国民政府依据“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六十八条”的“国民政府行大赦,特赦及减刑,复权”之规定,认为施剑翘孝行“其志可哀,其情可原”,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向全国发表公告,决定赦免剑翘,由最高法下达特赦令,赦免了她的七年徒刑。

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公有领域)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颁布于1931年5月,相当于国民政府“训政时期”宪法。特赦施剑翘是在法律框架内对正义的诉求与实践,彰显了国民政府的司法公正。同时,特赦令也是对1934年发起的旨在推崇儒家传统价值理念的“新生活运动”的有效呼应。

施剑翘出狱后,曾积极支持抗日活动。在中共挑起与国民政府战争期间,她因看不清共党实质而靠拢中共,做出了一些不利于国民政府的事情。1949年,她将两个儿子送入中共野战军。

中共肃反期间,施剑翘的儿子在部队接受审查。文革期间,施剑翘同样难逃攻击。1979年,她因直肠癌病逝,终年74岁。

施剑翘。(公有领域)
参考资料:
陈孝华、陈若云编著《施剑翘复仇记》
[美] 林郁沁(Eugenia Lean):《施剑翘复仇案——民国时期公众同情的兴起与影响》
谌旭彬:《弱女子为父报仇刺杀退隐军阀,民国司法是如何判决的?》
王彪女:《刺客施剑翘家人透露施剑翘坎坷一生》
《档案记载:施剑翘刺杀孙传芳被特赦一案》,《档案天地》2011年第12期。
夏新华:《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
作者:宗家秀
(转自 大纪元)

 

责任编辑: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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