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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以1千萬港幣獲保釋 但被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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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3日獲高等法院以現金及人事擔保合共1030萬元保釋。(立場新聞圖片)

【希望之聲2020年12月23日】(本台記者鄭銘綜合報導)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詐騙罪,星期三(23日)獲高等法院以現金及人事擔保合共1030萬元保釋,除往警署報到及法庭應訊外,不得離開住所。至晚上10時52分,黎智英步出法庭,登車離去。

黎智英星期三就欺詐及國安法兩案向高院申請保釋,黎智英一早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場外有不少市民到場聲援,黎智英親友同事,包括兩名兒子黎見恩、黎耀恩、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香港《壹週刊》前社長楊懷康到場旁聽。還有多名民主派等人士包括民主黨何俊仁、胡志偉、李永達,李卓人、樑國雄及吳文遠等人,和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皆到場旁聽。黎智英步入法庭後,親友向黎揮手打招呼,黎則向他們做出心型手勢。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的法官李運騰負責。大約中午時分,李運騰聽過陳詞後,黎智英獲准以一千萬現金加3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外出候審,期間不可直接或間接要求,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共)國進行制裁,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不可以與外國官員或機構見面、接受訪問、在社交媒體發表任何貼文或意見,也不可以發表公開意見。

除了一星期三次,到警署報到及出席聆訊外不得離開住所,並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

律政司即時申請就保釋結果上訴至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證明書,並引用《終審法院條例》第35條,要求法官下令繼續羈押黎智英。法官李運騰以沒有權限爲由駁回申請,黎智英獲准即時保釋外出。

法官又指收到不少媒體申請,希望報道這次保釋聆訊的內容,但他拒絕頒令容許傳媒報道,稍後頒下書面頒詞時纔可以報道判決理由。

本月三日,黎智英因被控串謀壹傳媒集團高層欺詐香港科技園公司提堂,當日他申請保釋,但遭國安法另一名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

他在還柙期間,被加控一項“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於本月十二日再提堂,當日他亦有申請保釋,但蘇惠德以他有機會再犯案爲由,拒絕讓他擔保,兩宗案件押後至明年四月再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違反工業邨用地租約被控欺詐罪,自12月3日提堂後一直被扣押,原本排期上週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但警方國安處於保釋聆訊四天前,加控黎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繼續不准保釋。黎智英自12月3日起遭還柙於荔枝角收押所,12月18日被轉到高度設防的赤柱監獄還柙,據悉他遭單獨囚禁。

 

責任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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