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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黃之鋒周庭分別遭判刑13.5個月、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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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衆志前祕書長黃之鋒、前成員周庭及前主席林朗彥三人2020年11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soh/鄭銘)

【希望之聲2020年12月2日】(本台記者宋月綜合報導)香港法庭今(2)天下午做出宣判,前香港衆志祕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被判刑7至13.5個月,上訴保釋遭拒。

據《立場新聞》報導,2 日下午,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王詩麗就去年6月21日港人包圍香港警察總部一案,以“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所謂罪名,分別判黃之鋒監禁13.5個月、林朗彥7個月及周庭10個月,不予緩刑。周庭隨即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但遭法庭拒絕。

當時三人不時望向公衆席,黃之鋒在離開前表示“知道好難捱,但會撐住”,林朗彥也表示“絕不後悔!”,旁聽人士也大聲呼喊“加油”聲援他們。

周庭在判決結果出爐後止不住落淚,而明天(3日)就是周庭的24歲生日,她必須在獄中渡過,令許多人不捨。

24歲的黃之鋒已經是第四度因爲民主運動而入獄,23歲的周庭則是第一次遭判刑。

去年6月21日,大批香港示威民衆以政府沒有迴應“五大訴求”爲由,包圍位於灣仔的香港警察總部。黃之鋒、周庭,和林朗彥三人因此被港警構陷入罪。

香港民衆認爲,中共在強行通過港版國安法後,不斷加強打壓民主派人士,香港的未來令人擔心。

 

責任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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