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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中共最高法院院长周强 资料已交29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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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人榜是明慧网收集和整理的迫害法轮功责任人的恶行资料库。(图片来源:明慧网)

【希望之声2021年1月10日】(本台记者紫静综合报导)现任中共最高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共首席大法官周强,因竭力推动和参与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犯罪政策和犯罪行为,直接指挥、操纵共青团系统、法院系统对法轮功及无辜民众的迫害而遭举报。举报周强的资料已被递交29国政府,要求对周强及其家属依法予以制裁,包括拒发签证 、冻结资产。

周强,男,汉族,1960年4月生,湖北黄梅人,是中共中央政法委成员,中共迫害法轮功专职机构“610办公室”领导小组重要成员,中共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届中央委员,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他从任职中共共青团第一书记、湖南省长、省委书记到中共最高法院院长至今,积极执行中共党魁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煽动对法轮功群体的仇恨,残害法轮功学员,致使无数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迫害、判刑甚至被迫害致残、死亡。周强主要犯罪事实如下:

周强任共青团中央第一书记期间(1999年至2006年)

中共青年团(共青团)是中共邪党领导的青年组织,有300万个基层组织、6000多万团员。1999年7月20日开始迫害法轮功后,共青团中央(团中央)紧跟着连续发出《关于共青团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在全团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以开展及部署全团污蔑法轮功, 煽动对法轮功的仇恨,逼迫人人表态。

7月24日,周强在共青团中央举行(认清”法轮功”)的座谈会上,表示坚决拥护和执行中共中央的“决策”,保持高度一致;9月10日,周强在2000年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宣传发行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中公然诋毁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功, 进一步煽动对法轮功群体的仇恨。

2001年1月31日下午,团中央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全国青年文明社区反邪教行动”。2月1日下午,团中央以密码电报形式,向全国各省级团委下发《“全国青年文明社区反邪教行动”方案》,要求各级团组织对迫害法轮功的事情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2001年1月31日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在京召集各界青年座谈,利用1月23日天安门广场的自焚事件污蔑法轮功,煽动对法轮功的仇恨。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周强在会上讲话。他强调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同“法轮功”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为这场迫害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从2001年2月7日开始,北京市展开一系列污蔑法轮功的“校园拒绝邪教活动”。共青团北京市委编辑出版青少年污蔑法轮功读本。在开学第一天,全市近2000名法制校长,以团市委、市未委会编辑的《北京市法制校长宣讲手册之一 认识“法轮功”》一书为教材,给全市中小学生上了仇恨“法轮功”的第一课。

2001年2月6日,在团中央的号召下,全国800万青少年在全国100个大中城市的近千个社区,开展反“法轮功”宣传活动,颠倒黑白,编造谎言,制造仇恨毒害青少年。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周强等相关人员参加青年“文明”社区反法轮功行动启动仪式。

2002年3月1日周强在2002年全国共青团宣传工作会议上讲话中表示,团员青年反“法轮功”斗争取得了新的胜利,“崇尚科学,倡导文明,拒绝邪教”在青少年中形成风气。

2003年7月周强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在总结共青团工作的新发展和基本经验中包括了“组织青少年与‘法轮功’作斗争”。

周强任湖南省省长、省委书记期间(2007年至2013年)

周强于2007年2月至2012年分别任湖南省省长、省委书记期间,继续推行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湖南省政法委、“610办公室”、公安局对法轮功学员肆意绑架,非法劳教、判刑,导致湖南省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人数居全国前10位之内。据不完全统计,在此期间,至少有38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众多法轮功学员因不放弃信仰被长期非法关押、酷刑迫害、高额勒索等。周强应负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轮功学员许兴国,于2007年2月28日讲法轮功真相,被公安局“610”国保警察绑架到公安局。在公安局的办公室,610的头目叫来一私人诊所的医生,强行在许兴国的脑门处注射了一剂不明药物,致使许兴国流泪、流鼻涕,人也昏昏迷迷,丧失记忆。许兴国被放回家时,十分虚弱,四肢无力,头昏眼花,经常无故跌倒在地,不久于2007年11月14日含冤离世。

法轮功学员郭会生和妻子李菊梅,于2009年7月因给蓝山县公安局长席小刚写劝善信,要求释放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肖四兰,却被席小刚上报湖南省“610办公室”。在省“610办公室”的指使下,嘉禾县国保大队警察于8月6日晚将郭会生夫妇绑架,非法抄家,抢走贵重物品及现金几十万元。国保大队教导员胡永辉等4人将郭会生反绑双手摁在地上殴打,郭会生满头满脸都是血。非法审讯时,郭会生头半掩着,垂下来的衣服上都是血迹,被4、5人抬进抬出。10月12日,郭会生被迫害致死,年仅52岁。妻子李菊梅被关押在看守所4个多月后,被迫害致下身大出血昏厥,被取保候审。2010年3月,肖四兰被非法判刑3年。

法轮功学员蒋美兰,女,65岁,于2012年9月7日在家中被 “610”人员指使的国保大队唐崇盛、杨海波、李芳等5人绑架至“长沙捞刀河洗脑班”迫害。9月30日,蒋美兰的儿子赶往长沙捞刀河洗脑班去接人时,蒋美兰生命垂危,意识模糊,经过医院检查,蒋美兰遍体鳞伤,都是用电棍电的,整个嘴全是烂的,五脏六腑也是烂的,下身流着血,经抢救无效,于10月2日夜里含冤离世。

周强任最高法院院长期间(2013年3月至今)

1999年7月20日,以原中共党魁江泽民为首的犯罪集团利用整个国家机器,包括操控公、检、法、司等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

中共最高法院竭力追随江泽民,对法轮功修炼群体实施非法抓捕,无罪判刑,执法犯法,制定相关法律“决定”等,给这场群体灭绝犯罪冠以法制的伪装。21年来,中共为了迫害法轮功,不断地破坏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和司法程序。

周强任最高法院院长后,继续推动中共江泽民的迫害政策,操控、指挥下辖法院冤判法轮功学员,对上诉的法轮功学员案件一律驳回维持原判,致使众多的法轮功学员遭受冤狱,甚至被迫害致死。

2015年5月1日,中国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学员纷纷向中国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依法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简称“诉江”)。中共最高法院违规操作,擅自将数万件法轮功学员及家属控告江泽民的诉状返回各地,导致大量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骚扰,有的被非法判刑甚至被迫害致死。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2015年因诉江遭迫害的至少有7056人次,2016年至少2547人次是因为实名控告江泽民而遭到的迫害,其中诉江遭迫害致死的有7人,有167名依法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遭中共报复性迫害被非法判刑,年龄最长者81岁。辽宁省法轮功学员刘殿元老人(79岁)因依法控告江泽民,被重判11年。因诉江被骚扰1459人次,绑架349人次,拘留427人次,刑拘312人次。

2017年1月14日,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讲话中诽谤法轮功,声称要加大力度迫害法轮功。

2017年1月25日,中共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又出台最新司法解释。其中含有影射针对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内容。众所周知,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两高”作为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只有执法权,而没有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解释立法已超越权限。而中共现任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上公开发声,公然违背宪法,公开叫嚣和法轮功做斗争,并明确以文件下发传达到基层,并在全国范围内造成负面影响,给各级司法机关施加压力,企图引导各级政法系统人员继续参与迫害,为继续维持迫害编造所谓的法律依据,致使全国范围内更多的法轮功学员遭受无理迫害。

据不完全统计,在周强任职期间,超过6489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2013年796人;2014年633人,刑期最长的13年,年龄最高者83岁; 2015年878人; 2016年1294人; 2017年974人; 2018年933人,其中99名65岁以上老年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942场,法庭非法处罚金2,463,000元。2019年789人,有309名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同时被处罚金3,731,000元; 2020年1至7月192人。

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7月至2020年6月,因中共各级法院非法判刑,非法关押在监狱被迫害致死的有199名法轮功学员。周强作为中共最高法院院长,应该对法院系统发生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酷刑、致死、致残等严重罪行负主要责任。

中共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罪行,周强作为最高法院负责人,在当今超过二十万法轮功学员及家属真名控告江泽民的情况下,明知天大的冤情,却置良心与道义于不顾,无视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学员活体摘取器官的罪恶、无视被迫害致死的生命、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无视受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诉状和忠告,是迫害的直接策划指挥者,犯有群体灭绝罪。

目前周强的犯罪事实及资料已被递送到29国。2020年12也7日通过的欧盟版《全球马格尼茨基法案》,今后欧盟27个成员国可以对世界上任何地方的人权迫害者依法实施禁止入境、冻结资产的制裁。

以上事例及数据全部来自明慧网。

 

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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