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歐洲希望之聲何梓涵綜合報導)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於12月10日做出裁決,拒絕港府暫緩執行《禁蒙面法》違憲的申請,同時宣布1月9日開庭審理此案。港媒認為這意味著《禁蒙面法》即刻失效。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0月5日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用以懲治「反送中」運動中的蒙面示威者,違者最高可被監禁1年或被罰款港幣2萬5000元,但《禁蒙面法》不適用於香港警察。
該法案受到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的挑戰,他們向香港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禁蒙面法》無效及違憲。
11月18日香港高院裁決《禁蒙面法》的立法方式違憲。高院裁決後,香港警方和律政司便分別宣布停止執行《禁蒙面法》和暫緩有關《禁蒙面法》的法律程序。
其後,港府向高院上訴庭上訴,要求推翻原訟庭裁定《禁蒙面法》違憲的決定,併申請暫緩執行令。
今日(12月10日)高等法院署理首席法官潘兆初及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做出判決時指出,港府未能提出足夠理由說明政府必須繼續引用《緊急法》及相關部份的《禁蒙面法》。
此前,中共人大常委會曾宣稱,香港高院無權裁定《禁蒙面法》違憲,並聲稱只有人大對香港《基本法》有解釋權,其他機構都無權做出判斷和決定。
外界普遍表示質疑,認為對此説法是中共擬實行⌈一國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