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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侵害自由 引用緊急法引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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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6日,香港200万人大游行反送中。(图片:欧洲希望之声)

【2019年10月03日訊】工黨聲明:今日(10月3日)有消息指特區政府宣佈引用《緊急法》,並將會按此法賦予之權力,頒布《禁蒙面法》。

工黨對此感到憤怒,認為《禁蒙面法》剝奪市民的自由,亦無視市民的實際需要,而引用《緊急法》更是引火自焚,把大權集於特首一人手中,並繞過立法程序,與獨裁管治無異。

工黨認為人們有掩蓋自己面容的自由,用來保障其私隱。從實際的角度出發,警察濫放胡椒噴劑及催淚彈,市民需要戴上口罩保障健康。

此外,在私隱及勞工保障不足的情況下,市民即使參加和平、合法示威,也可能遭到「起底」,甚至遭僱主秋後算帳的風險,因此蒙面上街涉及個人私隱與免於恐懼的自由。

最近,航空業界及教育界的白色恐佈已印証了這一點。可笑的是,作為執法者的警察,以同樣的理由可以蒙面、不展委任證及編號,但示威者蒙面卻會干犯法律。工黨認為《禁蒙面法》將會打擊市民行使遊行集會的自由,令到他們無法表達不同的意見。

除此之外,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法》來訂立《禁蒙面法》,更是大錯特錯。

《緊急法》沿起於殖民地時期的1922年,但今日香港擁有《基本法》,當中包括了《國際人權公約》中自由、人權的保障和權利,而香港亦在九七年之前,通過了《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把《國際人權公約》的條文引入成為香港本地法律。因此,現在的特區行政長官權力受制於《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引用《緊急法》隨時會被司法覆核。

另一方面,根據《緊急法》,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眾安全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換言之,引用《緊急法》與獨裁管治無異,由特首一言而為天下法,開了極壞的先例。在缺乏正常的立法程序下,沒有人知道特首將會訂立甚麼法例,隨時剝奪香港人的人權及自由。

政治問題,政治解決。五大訴求一日未全部得到回應,社會的動盪難以平息。工黨認為政府必須回應香港人的共同訴求、林鄭問責下台及落實雙普選,才可令香港社會向前。

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猶如抱薪救火,令到民怨加劇。烏克蘭訂立蒙面法後,便引起新一波社會抗爭,最後導致政府倒台。「防民之口,甚於防川」,殷鑑不遠,特區政府好自為之。

工黨郭永建

2019年10月3日

殉港手足:

熊家俊先生(25歲) – 15/12/2017

梁凌杰先生(35歲) – 15/6/2019

盧曉欣小姐(21歲) – 30/6/2019

Zhita Wu(29歲) – 30/6/2019

麥小姐(28歲) – 3/7/2019

梅先生(32歲) – 5/7/2019

陳先生(34歲) – 18/7/2019

范先生(26歲) – 22/7/2019

黎先生(53歲) – 7/8/2019

張先生(22歲)- 9/8/2019

Calvin 郭先生(25歲) – 27/8/2019

文先生(19歲) – 15/8/2019

許先生(27歲) – 22/8/2019

黃先生(30歲) – 31/8/2019

姬先生(16歲) – 2/9/2019

李小姐(32歲) – 2/9/2019

16人離世

還有:

3隻眼

2次地鐵恐襲

2人被刀手斬至重傷

超過100人被檢控

超過1000人被捕

受傷、逃亡不計其數!

還有整個警隊及制度的不公義已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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