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華早報》上述報導引述警方消息人士指出, 通緝的名單上約有30名港人,都已不在香港,多數人身居歐洲、美國和臺灣。而隨着許多西方國家聲明中止與香港的引渡條例,因此通緝名單上的港人不太可能經由其他國家遣送回港;也只有回港,才會遭到拘捕。
另外,報導中也指出,“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除了對海外30人發出通緝令外,迄今也已針對涉及此法而逮捕40港人。
報導還引述國安處內部人士指出,被通緝者都是具有香港公民身份,包括原本就長居海外的反對派人士,以及在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透過合法管道離開香港的人,他們被指控的罪名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或參與國安法認定非法的活動,包括在11月底和12月初宣佈流亡英國和美國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及樑頌恆。
據先前媒體報導,張昆陽爲前民間“外交網絡”發言人,已於9月初宣佈離港;樑繼平爲學生刊物“學苑”前任總編輯,去年7月1日闖入香港立法會後拉下口罩發表宣言,之後被控暴動罪,但並未出庭應訊。
該國安人士也透露,這些目前遭到港府通緝的人士,他們在國安法實施前後所發表之言論,或參與之活動,都是警方展開追查的依據,被通緝人士可能遭控煽動分裂或與外國勾結、危害國家安全,或參與根據國安法而被視爲非法的活動,所涉罪名最重者可能被判處終身監禁。
香港中聯辦控制的《大公報》在8月便曾報導,港警正式通緝6名涉及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海外港人,包括羅冠聰、陳家駒、劉康、鄭文傑、朱牧民及黃臺仰。當時的通緝令內容僅由該報引述,不過,警方迄今都尚未正式公佈通緝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