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4月03日訊】中共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前市委常委、集寧區委原書記(副廳級)楊國文,日前被判刑18年。陸媒稱,楊利用職權斂財達1.5億餘元,為了藏匿贓款,他從諜戰劇中找「靈感」,把贓款藏在雞窩等處。
《檢察日報》消息稱,中共通遼市中級法院日前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楊國文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300萬元(人民幣,下同)。
檢方指控,楊國文利用擔任烏蘭察布市化德縣縣長、縣委書記、烏蘭察布市財政局局長、市委常委、集寧區委書記等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4600餘萬元,仍有共計價值9400萬餘元的差額不能說明來源。
據悉,此案是內蒙古監察委掛牌成立後,採取留置措施的首起案件。
現年57歲的楊國文,自2003年11月起任化德縣縣長,後升任該縣縣委書記。2008年9月,楊國文轉任烏蘭察布市財政局局長,約4年後升任烏蘭察布市委常委兼任集寧區區委書記直至2018年3月落馬。
報導說,從政之初,在化德縣任職期間,他曾當面拒絕過108萬元的行賄款,並在大會上作為事例警示全縣官員。後來,隨着送錢人越來越多,有的人把錢放在門口就走,他也沒有退回去。
從2004年至2018年3月1日被留置,楊國文利用職便利,以簽批、安排下屬等方式,為請託人在承攬工程、工程結算、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幫助。
據查,向他送禮的幹部及向他行賄的企業人員均達百餘名,他的辦公室成了排隊送禮者的「交易所」,甚至在被留置的前一天,他還在收取賄賂。工作人員對他辦公室進行搜查時,收繳到他還沒來得及拿回家的20餘萬元現金。
隨著收受賄賂成為習慣,他將「送多大錢辦多大事」變成了「原則」,即便是交往多年的朋友和同事也不例外。2009年1月,他收受自己前秘書田某送來的30萬元。不久,田某某再找他幫助時,他未予理睬。理由是,30萬元不能解決其他問題。
據辦案人員統計,楊國文在10多年的時間裡,利用職權斂財總金額達1.5億餘元。
這麼多的財物如何處置?楊國文可謂絞盡腦汁。受到諜戰劇的啟發,他先後在其親屬名下隱匿銀行存款共計8000餘萬元,隱匿房產8處。親屬家的倉庫、廢棄的水箱、樹林、裝煤的庫房,甚至雞窩,都被用來隱藏贓款、黃金、手錶等。
原以為贓款隱匿他人名下天衣無縫,可一封楊國文在北京某小區為女兒置辦房產的舉報信,使他隱藏的贓款、房產接連曝光。
事發後,其妻張某痛哭流涕地說:「收受這麼多財物有什麼用,花又不敢花,用也不敢用,只不過是當了一個臨時保管員。」
除了大肆斂財,官方在楊國文的「雙開」通報中,指控他對抗審查,搞權色交易,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等。(新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