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1日】(希望之聲記者李清綜合報導)港府日前以港女在台被殺案,不能移交港男到台受審為由,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容許香港可以“單一個案”形式移逃犯到台,條例卻涵蓋備受爭議與港台製度不同的中國大陸。此舉引來港台疑慮重重。
梁家傑今日(21日)在港媒《明報》撰文,名為《狡猾修例》。文章開篇便提質疑,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容許香港可移送逃犯到包括台灣在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份”,表面上是解決目前不能移送殺女友的港男到台灣受審問題,但質疑台灣總統蔡英文會若無其事地接收這名疑犯,默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嗎?
梁家傑在文中寫道,港府明明可以針對性訂立一條有“日落條款”的法例,只處理這宗兇殺案,移送疑犯到台灣後,之後法例可馬上失效。但港府顯然志在藉該案過橋(為藉口),狡猾地暗渡陳倉。
他認為,港府的真正目的是“開啟方便之門,此後只要北京下令要人,香港特首跟進,法庭就要裁決案情表面證據是否支持交人。”往後,內地(中共)擅長羅織罪名打壓異己或解決財務糾紛的手段,或許將落在港人身上:“修例後,任何人包括本地人、在港生活、營商、旅遊甚至過境的外來人都被置於刀鋒之下。”
梁家傑提到備受矚目的、美國緝拿中資公司華為孟晚舟歸案,加拿大一方是在履行司法互助的義務。美、加是兩個地位對等的國家,司法水平都在世界前列。但香港只是一國中的另一制,司法水平有天壤之別。他憂慮,一旦條例實施,往後“北京要港方交人,特首敢否說「不」是一個大問號。 ”
梁家傑批評,港府與保皇黨(親政府、及親共政黨)一再強調有法庭把關,但實際上是狡猾、誤導、無賴的說法:“他們都該知道基於權限,法庭不能以其他國家或地區司法水平低、程序不全致未能提供人權保障及公平審訊為由拒絕移交逃犯。”
梁家傑最後質疑,在中美貿易戰持續、香港獨立關稅區地位受威脅,香港被融入大灣區之際,香港政府急急要修訂《逃犯條例》,“又再令人質疑香港的獨立司法管轄權和法院的自主能力,動機何在!”
此外,香港資深大律師、前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日前出席香港一個電台節目時提到,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曾向保安局長李家超建議,限制一次性移交只適用於台灣遭當局拒絕。
吳靄儀認為,這正是揭穿了港府意不在移交疑犯到台灣,而是“乘機令特區政府可接受中共命令,將香港的人引渡到大陸受審”。
吳靄儀透露,《逃犯條例》在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通過,訂明移交逃犯不適用於中國任何地區,因當年若可以引渡逃犯到大陸,大家會對香港前途失去信心。她質問,港府現在為何不是“堵塞漏洞”而是“取消保障”。
她擔心一旦成功修例,港人即使從不踏足大陸,都有可能因觸犯所謂的“國家安全罪”行而被移交中國大陸,這意味著香港還沒為國安法“23條”立法,港人均可能因此而被治罪。
香港保安局日前向立法會提出修例建議,提出現行處理移交逃犯的請求,可分為雙邊協定的“長期安排”,以及以一次性“個案方式”提出,建議現時處理“一次性”方式時,改由行政長官作出證明書,即可啟動處理臨時拘捕及移交的請求。